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处理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处理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法院已经判给我了,但还没过户,这时候说要拆迁了怎么办?
问题好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人民法院判决取得物权的,物权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转移,而不是办理转移登记时转移。也就是说,有没过户不影响你的房屋所有权。你可以拿着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以及你的身份证去和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房子法院已经判给我了,但还没过户,这时候说要拆迁了怎么办?
不动产的权属原则上是以产权登记为准,不过《物权法》第二十八规定特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物权法》第二十八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所以,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即便尚未完成过户,但房产仍然属于你所有。因为政府拆迁,基本会冻结拆迁区域的房产过户,所以即便想要过户,基本也难以实现。当然,拆迁办在拆迁时都会对房产的权属进行调查,你手上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直接跟拆迁部门联系,直接由你作为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当然,你也可以照常申请强制执行,当出现拆迁时,由法院向拆迁部门发协助执行的通知。
拆迁不受影响。具体通过物权的取得原因就能够知悉,分析如下:
物权的取得原因
- 物权的取得分为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
- 这是取得物权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例如,因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行为取得所有权,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质权等他物权。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 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 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
- 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 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 因继承取得物权;
- 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 因合法建造取得物权;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 孳息的所有权取得。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房子法院已经判给你了,你已经取得物权,拆迁时,你只要向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可。基于目前拆迁的复杂性,建议你书面邮寄法律文书,并在邮寄的封面上注明事项。
农村房屋纠纷找谁解决?
首先该房屋的使用权及原始证据和必须保留你本人手中,以及村委会有相关的一些合法手续,这些都有了,之后即使产生产生房屋纠纷,咱也不怕对错对方, 先由村委会进行私下调解,调解不了的情况下再由房屋的合法使用者提取诉讼,进行司法程序。
你们自己先协商一下,有啥矛盾,说开了,如果协商不成的,找村委会,他们对你们家里的事都比较了解,看看能调解成功不,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这个时间就比较长了,劳民伤财的,最好不要走这一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处理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处理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