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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太多,能否直接起诉监理、房屋验收部门吗?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各省市都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例如:江苏省“江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根据国家设计施工规范规程,江苏省住宅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等规程;制定细化规定,对每户各分部分项工程都有具体量化指标的实测实量要求,而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管公司共同参加实测,合格后,在每户指定位置,张贴质量合格通知单,签名盖章。建设单位也在交房时,向住户提供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修证书。里面有保修内容,保修期,责任单位。
因此,发现质量问题,你可通过正常程序,一般先通过物业公司,公司会派员核实,联系责任单位处理你的报修单。因为你是与建设单位销售部(也有与房屋代理销售的)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你只能据此合同相关条款找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如质量问题属实,应由建设单位去找监理,施工,甚至涉及到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施工单位解决。
监理公司是建设单位委托,代表业主(建设单位)行使职权的,你与监理公司无合同关系,而且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施工单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是第一责任单位,监理只是监督管理不力,负有次要责任。不是主要矛盾焦点。
房屋验收部门,也就是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驻现场工程师,主要负责监督:五大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是否合乎建筑法规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按规范设计施工验收。並不是主要负责核查具体工程质量的。
有问题,当然可以找质监站反应,因为质监站是代表当地政府行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的。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监理与房屋验收部门负有直接责任,是他们不作为造成的。也只能通过行政关系举报。因为你与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无合同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
你反应的质量问题得不到建设单位及时解决,且证据确凿,你应该说起诉建设单位,其余单位充其量只是连带被告方。
房屋质量问题多,是不能直接起诉监理公司或者监理的,也不可能起诉质监部门或者房产局,因为你跟他们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只对开发商负责的,开发商可以起诉监理公司,可以起诉施工方,但你只可以起诉开发商,你也可以投诉房屋验收部门,房屋验收为五方验收,如果是行政部门不作为可以投诉,其他的几方除了开发商,都没你什么事。
如果房子质量问题多,等业主发现时,大多数为非主体安全质量问题,因为房屋主体有问题,作为业主也发现不了,比如混凝土梁柱强度有没有达标,抗剪承载能力够不够,抗震几级等等,这些业主搞不清,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是空鼓,开裂,跑砂,漏水,房间大小与图纸或者效果图不符,烟道太大,进户门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类的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整改,开发商会要求施工方返工。给业主带来利益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反合同规定的除了索赔也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违约金。
而上述这些质量问题,开发商可以起诉施工方要求返工和赔偿损失,还可以起诉监理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扣罚监理费用并要求赔偿。但往往监理有什么问题都是要甲方,也就是开发商点头签字的,施工方这么干,很多也是开发商默许的,或者直接同意的,再说也是设计方同意更改设计的。所以你除了起诉开发商以外谁都起诉不了。
再打个比方,你买台电视机,没用几天就就不来事了,你是起诉厂家呢还是起诉工人?或者起诉零件供应商?在或者起诉质量监督局?你当然是找店家嘛,谁卖给你的你就找谁,店家也是要么换机,要么保修。他不换也不修,那你就起诉他,然后店家再去找厂家,厂家再去找零件供应商或者工人。但厂家不会自己去找质量检验部门,就好比开发商也不会自己犯傻去找住建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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