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没有沟通的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没有沟通的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二手房交了部分钱也做了公证,没过户被法院预查封,如果申请解封被驳回又该怎么办?
第一,看你还要不要这个房子,想要的话就可以先跟业主和查封的债权人沟通,看那个债权人和业主之间能不能达成一个先卖房后还钱的协议,如果能,就让债权人撤封,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第二,不要房子了,也可以看业主赔偿违约金不赔,赔了更好,不赔只能走法律途径,你签的买卖合同在查封以前,那这个房子最后拍卖的剩余价值会先赔你。
第三,看你自己跟业主沟通的情况,可以给业主一定时间来退回你的全部房款,不要赔偿金,就看业主还有没有钱退给你了
二手房预查封?预查封主要是查封正在建造的房产,主要针对预售房。
对于解封,要么就是解除查封的原因,比如欠钱被查封的,就是还钱,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置换。
最后的保障就是执行异议,但是有条件。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其碎尸现场?
其实案件基本上完全调查清楚,还有所有的证据都能对应得上,没有其他遗漏的情况下才会指认现场,只要案件还在调查之中,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弄明白,或者证据链还没有完整,以及还有一些地方需要侦查寻找的,这些都不算结案,也就还不能指认现场,这些其实都有相关流程的,并不是说抓到人了就说案件完结指认现场了。
指认现场就是案件已经完结没有遗漏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环节,一般指认现场完就关到看守所里面,等待开庭审理,对于这种恶性案件,结案不会那么仓促,很多方面都要弄明白,而且还要审查看有没有其他相关联的案件存在,这些都要时间的,所以现在还远没有到指认现场的时间,现在抓到人了并不代表所有的环节都水落石出。
毕竟嫌疑人交代的东西还是需要警方认真的审查看是否是真实的,避免一些遗漏或者错误的判断,这些都要跟现实的证据对得上才行,不是所谓的抓到人了对方交代了就马上指认现场结案,没有那么简单的,先不说这个案件是否已经完全搞清楚,现在有人举报十八年前的案件是否跟许某有关,现在警方重新审查那起案件,就这个情况就已经不会说嫌疑人能短时间指认现场。
查找证据不只是警察通过自己调查,还会根据嫌疑人的交代寻找到作案的第二第三现场,如果说嫌疑人交代的是真的,那很快就可以找到关于案件的一些东西,如果嫌疑人交代的跟调查寻找的不符,那这个案件就复杂了,指认现场是所有的证据跟嫌疑人说的和案发的都对应得上,没有错误和遗漏,那才到最后的押解指认现场环节。
现在许某身陷另一起案件的调查之中,也就是18年前的他前妻闺蜜女儿被杀的案件当中,虽然现在不知道到底有没有关系,是不是他干的,现在所有网上的所谓的认定其实都是个人的主观猜测,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也不能说这个案件真的是否跟他有关,但是既然有人提起审查要求 ,那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在没有审查清楚之前,许某是不可能被押解指认现场的,因为案件还有一些疑点没有弄清楚呢!
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
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
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
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没有沟通的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没有沟通的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