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父母子女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父母子女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人有多个子女,其名下有一套房产,留下遗嘱引起子女纠纷,法律上要如何处理?
如果走法律程序,您们这种情况是比较麻烦的,耗时长不说,还伤感情。
借钱给儿子买房,房产证在父母手,怎么阻止儿子卖房,赠送房?
借钱给儿孑买房,房产证在父母手,怎么阻止儿子卖房或赠房?
这个问题不是出现特殊情况,一般不易存在。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儿女能早日成家立业,哪一位父母不是掏空自己的一生积蓄为他们买房,甚至背下沉重的灾务。当时,他们只希望儿女幸福根本没有考虑那么多。
既然现在事情已经发生,原则上是无法阻止儿子的行为。因为他可以去房产登记处挂失,然后补办不动产证。他就不受限止的交易了。如果一定要防范,我想,有一种办法可能行得通。那就是和儿子心平气和地去公证处做好房产和债务抵压。这样,有抵押的房产是不能上市交易的,除非还清债务,解除抵压。前提是,儿子愿意和你去做公正。
百般无奈,只有下策。你们老两口直接住进去。死活不搬,他也拿你没招。
家庭矛盾,骨肉相亲,一定会笑而泯之。
对于这种情况确实是有一些无奈,因为是父母借钱给儿子买房,那么相当于父母和孩子之间只是一个民间借贷的关系,那么你们只能要求孩子返还购房款。但是对于房子的处分权,孩子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是完全可以独自处分房屋的,不会因为房产证在父母手里而无法处分。除非该套房屋是由父母购买,打算赠与给孩子。那么父母和孩子之间就不再是借钱买房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而是一个赠与的法律关系。父母对该幢房屋拥有处分权,这就需要父母先针对对该栋不动产提起一个确权之诉。还是希望一家和和睦睦能够妥善处理。
从业十年地产经验,简单明了告诉你:
去房管局加上你们父母名字,就跟合伙来公司一样,他有什么产权变动必须你们同意!什么借条啥的都是经济纠纷。跟房子不搭边。举个例子:别人借你钱娶媳妇,别人不还你钱,你能要他媳妇,你能让她媳妇给你还钱!首先不要惊慌。
1)钱是你借给孩子的,无论有没有借条,只要有证明钱是从你这里到孩子哪里的,这都是借款。比如转账记录等。
2)你可以起诉儿子还钱,申请对其财产保全。这样他就卖不了或送不了房子了。
老人出资给儿子买房如果房产证上是儿子单独的名字没有共有人,房子儿子有权出售,如果想证明房子是老人出资购买需要拿出相关证据,通常这个证据难度很大,如果你有借据可以起诉,让你儿子用房产偿还,这样可以阻止他卖房。
房产本上的名字是孩子的你拿个房产本有什么用,他可以挂失补办啊!他要想卖就有不少方法,儿大不由娘啊,你藏着掖着不如和他说明白了,帮他分析利弊他要执意要卖那就告诉他,卖房可以把当初借的钱还了剩下的你自己支配,帮你买了一次没有第二次了,别让他们有困难就找爹妈,你跟不了他一辈子。
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多人是这样干的。
原因一是办继承太麻烦,需要很多证明和手续,很多人就懒得去办,反正房子也是我住着,别人要不走;二是有继承人不配合,或者在国外,凑不齐人,公证处也不给办,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受理,办不了;三是关系复杂,当事人不可承受之手续的繁琐,就得过且过,我死后,管它洪水滔天。
比如,一个阿姨,50多岁去世,名下一套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时,这位阿姨的母亲还在世。如果这个时候办理继承,关系很清晰:母亲,配偶,儿子。三个人,关系证明也好办,可她老公没办。反正房子也是他在住着。
后来他岳母去世了。他岳母继承的份额由她四个孩子继承,包括他已经去世的妻子,他妻子的份额用代位继承。再后来,岳母的四个孩子中,又去世了一个,这位后去世的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在其配偶和子女间发生转继承。
只能在这儿简单说说,说多了会把人绕晕。这事要说明白需要画图详解。
一人去世,如果遗产不及时继承,继承人由一变三变十几到几十,会呈几何级数裂变。我劝大家,生前一定要做好遗产继承规划,身后一定及时办理继承,免得时间越久,问题越多。
我以前听说过,北京有户人家,祖上传下来的四合院,老人都过世了,家人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大概二十多年后,面临拆迁,由于不是产权人,房子充公,归国家所有。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老人过世前办理好一切房屋手续,否则过世后办理会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首先你要证明去世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去世,不能参与分割你父母的遗产。这需要去你父母单位复印个人档案,里面记载着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生存状态,配偶姓名以及你们子女们的姓名。无工作单位可去大队开证明或拿到他们的死亡证明。
其次要拿到你父母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甚至到消户的派出所开你父母的消户证明。
最后再把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集中在一起,商量好补偿后把继承权放在一个人名下,其他人放弃继承。名下有继承权的人给放弃继承人的补偿款,不能出现在公证书内,需要另外单独操作。
最后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囗簿,结婚证,父母的房产证和所有证明材料交到公证处,待审查通过后,所有人去公证处做书面处置。三至五个工作日以后出公证书。
有继承权的人拿着公证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这就是我家亲戚刚刚办理完过户走过的历程,希望能帮助大家,让大家少走弯路,一切顺利!
1,让父母生前写好遗嘱,房子归你。不懂可以找律师。
2,不过户以后不用交可能开征的各种税,否则让他们到地下找你父母去。
3,过户的费用很高。现在天天说房子要降价,不值钱了,等到那个时候再说。
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对于这个问题,使用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所有权会因为继承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也就是说,不管房产是否过户,继承关系已经从被继承人死亡就开始了。
我身边就有一个鲜活的例子。李阿姨和老公老张在安居小区有一套房子,二人育有一个儿子,儿子大学毕业后,因为成绩优异,被留在了学校所在地的医院。2015年,老张因病去世,2017年儿子在青岛结婚成家,并生了一个女孩。儿子小张,在医院工作期间,因为一直在放射科工作,导致深染重疾,也不幸去世。2018年,李阿姨在青岛买了一个小房子,心思离孙女近点,也好照顾母女俩,随后想既然安居小区的房子没人住,不如卖了吧,在卖房子的过程中,才知道这个房子已经不是自己说卖就能卖了的。还需要其他人员签字,或者做放弃继承权公证。
2015年,老张去世的时候,他的法定继承人是李阿姨和儿子小张,如果这个时候去过户,两个人签字就行了。2017年儿子小张去世,他的法定继承人是母亲李阿姨,妻子还有女儿。小张继承父亲的1/2房产,成为小张的遗产,母亲,妻子和女儿各站三分之一,因为女儿尚小,她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对这部分遗产有控制权。整个继承关系,可以用如下的图表来表示:
如果安居小区的房子不出售,只是正常的居住或者出租,不会有什么影响,但一旦需要发生产权变更,就需要相关权利人签字了。
继承遗产,应该在继承权开始时就要尽早处理,因为时间变化,法定继承人也有可能随着变化,继承人越多,越会让自己陷于被动的地位。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有些子女先于父母身故的,遗产被父母继承,当父母身故时兄弟姐妹就可以继承父母在世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虽然份额可能不大,但变更产权却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正好前阵子也看到过一个类似的报道,说是一独生子父母去世,但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却发生了意外,因为是无遗嘱过户,所以房产部门需要他提供父母亲属的各种证明,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权益份额。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所以如果方便,尽量在父母在世时,留下财产分配遗嘱,这样就不会给后期的房产过户等带来麻烦。
当然,如果不过户也是可以的,正常居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今后如果需要出售房产,以及万一遇到拆迁等情况,就非常麻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父母子女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父母子女房产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