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官司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官司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女方,没有过户。现在前夫犯经济罪判刑,法院冻结了该房屋,怎么办?
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
积极配合法院的刑事措施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行为呗。为什么你们的离婚时分给女方的房子现在被法院冻结要配合刑事措施和执行行为呢?
一,你“前夫经济犯罪”与该房产的关系问题。既然是你与前夫在离婚时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检察院或监察委员会在查处为什么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加以冻结,并且在法院以你前夫构成了经济犯罪(贪污罪或受贿罪)继续冻结,并有可能拍卖后以犯罪赃物之名上缴国库呢?
依我之见:极有可能你所分得的房产是你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前夫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丶假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财物,或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之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而你所分得的该离婚房产恰恰就是你前夫在你们夫妻共同存续期间的上述“经济犯罪”所得之赃物,所以,作为你前夫因职务犯罪所得之犯罪脏物的该房产,依法办案的检察院丶监委丶法院是有权查封扣押丶冻结,直至最后拍卖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的。
二,为什么作为你与前夫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房产,在离婚时你分割的房产,为什么司法机关有权采取上述刑事强制措施呢?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合法财产归夫妻二人共有。前提是夫妻所得到的“合法财产”,才能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因“前夫经济犯罪”所得到的该房产,当然是违法犯罪所得,依法肯定不能成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不能在离婚时非法处置。而且,你前夫的经济犯罪一旦东窗事发,该房产依法是必然被办案机关查封丶冻结的,直至没收上缴国库的。
三,现在女方怎么办?
1,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因该房产的经济损失导致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损失,可以在前夫经济犯罪刑事判决生效后,女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来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该房产的性质,是犯罪所得?还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个人认为:这个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是男方的犯罪所得的财产,那么就算离婚协议约定归女方所有,或者法院判决归女方所有,基于这个房产性质的“违法性”,这个犯罪所得的财产,改变了其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中的前提性的基本事实。
在涉及经济型的犯罪比如典型的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存在财产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及其他债权、行政罚款等清偿义务,所以,简单举例说,如果这个房子是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的违法所得,房子应该拍卖退赔受害人,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国家对违法所得也可以没收。
二、这个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对个人合法财产的执行,这个房子未办理过户,名义上不是女方的财产,但基于双方的离婚判决,女方是所有权人,是该房产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被查封的财产不能处置: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官司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官司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