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官司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官司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打房产官司,哪个律师事务所厉害?哪个律师可靠啊?
没有任何一个律所、律师厉害!切记!!!你只能祈祷碰上一个讲法的法官!去烧香吧!!!这位网友说的是最实在话。遇到睁着眼说瞎话判的法官算你倒霉。。。所以要想打官司先自己学法……然后跟——他们斗
政府对人民负责,按法律法规办事,为什么要找律师,我打行政诉讼,讨要被克扣的已经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一年试用期工龄,讨要被克扣的个人缴费13500多元,讨要被克扣的多年个人帐户利息,讨要被克扣的视同缴费年限,花钱请律师请不到,在扬州找法律援助请不到。克扣养老保险违反了宪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视同缴费有国办发2009年66号,人社部发2011年250号,江苏省政府2007年36号令,苏人社发2007年24号25号,苏人社发2011年282号367号法规明文规定律师都不肯帮助,所以律师不是铁板一块。
[谢谢邀约]你提了个令我一头雾水并且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的问题哦!我真的不晓得你说的这个”厉害”到底是个装了多少我不敢吃定的货色的”口袋”!并且,你究竟遭遇过多少”不可靠”的律师了已经?以致于令你这样屡被蒙蔽而怕了井绳呢又?!我服你确实是个”高”于我的人。惭愧。令题主失望了!
商品房问题去哪投诉?
不知道其他的地方是不是这样,在武汉的话
商品房问题可以找以下几个部门:
1,商品房买卖纠纷可以向房管局里的开发科反映,
2,商品房质量纠纷可以向建设局里面的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3,商品房的合同纠纷或者涉及到的虚假宣传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当然,所有的问题最好还是先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下来再向相关的政府监督部门反映,反映效果不好的话,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作为普通的一名消费者,购房本来就是人生中比较重要的事情,如果遇到商品房问题确实是比较揪心的。
如果您遇到的是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按以下步骤执行。
【1】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去找开发商,如果问题不大,先礼后兵,大家可以坐下协商,好好沟通。毕竟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沟通。开发商跟购房者签订合同,有着直接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生产商和销售商,要对商品房质量承担质量责任。开发商要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向合同约定责任单位索赔。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不满意,购房者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购房者可以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问题鉴定,其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赔偿依据。
【3】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建议起诉开发商。
以上的建议希望能帮到您。
预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解答商品房质量在哪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主要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官司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官司咨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