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房产纠纷声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家庭房产纠纷声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的儿子也拿不到来女士的拆迁安置房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件事件中,来女士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属于她自己的私有财产,并非夫妻两人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另外来女士还有自己亲身的两个女儿以及兄妹,所以说既使丈夫杀害了来女士,他的儿子也很难拿到来女士的房产。
杭州失踪女子来女士被遇害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实,目前杭州警方已经发布公告来女士被遇害,犯罪嫌疑人许先生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儿子是不能拿到拆迁房产的。
众所周知,拆迁房产属于来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且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许先生的儿子是许先生与前妻的儿子,不是与来女士的儿子,与来女士不构成母子关系,所以按照第一继承人顺序: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和许先生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来女士的房产,可以进行分配,但许先生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所以法律会对许先生在继承上按照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等,直接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进行来女士财产的分配。
至于许先生的财产,儿子有分配的权利,许先生与来女士的女儿也有分配的权利。他们二人可以分配许先生的财产。
综上所述:来女士的房产,许先生儿子没有分配的权利,来女士财产由来女士2女儿进行分配继承。
通过以上案件的发生,我想最伤心的人莫过于,来女士与许先生的女儿了,看着亲生母亲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希望你坚强,节哀顺变。
可以肯定的是,许某某的儿子不可能拿到拆迁安置房的。因为:
许某某的儿子,不和来女士他们生活在一起,没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从法律角度看,来女士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显然许先生的儿子不是来女士所生,也就不是继承人了,除非来女士死后有遗嘱,否则门都没有。
来女士已被丈夫所害,案件已水落石出,各种谣言不攻自破。来女士用生命的代价捍卫自己的房产,不可能给许某某的儿子,别异想天开了。别忘了来女士与许某某还有一个11岁女儿,以及来女士与前夫还有一个女儿,他们都是房产第一继承人之一。
至于来女士与许某某共同房产,由于许某某女儿才11岁,无独自生活能力,需别人去监护,她的哥哥也好,姐姐也罢,能否放下财产争夺,带妹妹走出阴影才是最关键,毕竟房产跟亲情比不重要,房子没了,可以去挣去买,亲情一旦丢了,可能永远找不回来。
许某某的儿子,刚开始有过得到父亲安置房的想法,但最终房子成为父亲杀死继母导火索,使夫妻积怨达到峰顶,导致悲剧发生,这个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如果早知道是这个结果,许某某的儿子可能不会向父亲提出房子的要求。
看到警方公布的结果,许某某的儿子也许内心正在忏悔,如果不是自己问父亲要房子,也许不会发生家破人亡的惨案的。
房子每个人都想拥有,但有时候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通过自己努力拼搏而得当的房子,住的才安心,才踏实。
你认为许某某的儿子会跟妹妹争房产吗?
根据之前来女士的邻居称,来女士他们家拆迁,是按人口来分的,每个人有60平米,许先生也分得了60平方米,他们一家三口一共是分得了180平米,目前他们住的房子是几十平方米,在其他小区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来女士跟许先生在一起十几年,拆迁是在她们结婚之后才发生的。
所以,如果来女士正常死亡,许先生、女儿、来女士的父母是来女士财产的第一继承人。那么许先生的儿子自然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
但是,现在来女士是被许先生害死了,那么许先生的继承权已经被剥夺了,不能继承来女士的财产。但是因为之前的财产有夫妻共同拥有的部分,所以许先生的儿子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不过要与她的妹妹、许先生的父母共同继承。
另外还有,许先生杀害了来女士,那么来女士的家属是可以向许先生索要赔偿,毕竟来女士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所以,许先生的财产就应该先支付赔偿,如果还有剩余,那么儿子可以继承。
但是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我觉得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再去索要这份拆迁房了。
许先生自以为把事情设计得天衣无缝,没有人可以查到他的头上,那么他的儿子自然而然就可以继承他的财产,获得拆迁房。
但是就是许先生的自以为是,使得他的后半生也将在监狱度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密不透风的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首先必须要说明的是,
杭州失踪女子被丈夫杀害,和他儿子拿拆迁房产是两回事。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法律上,也有各自明确的规定。
如果他儿子是房产合法继承人,理所当然的可以拿到拆迁房产,
如果不是,自然也拿不到。
跟失踪女子被谁杀害,毫无关系!
而且现在杭州失踪女子的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已在公安局的调查当中。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真相也会大白于天下!
根据最新的杭州警方通报,失踪十多天的来女士已经遇害,犯罪嫌疑人正是她的现任丈夫许某。
许某的作案手段异常残忍,在来女士睡梦中将其杀害,并对尸体进行分解、碎化,通过下水道冲入化粪池中。具体的作案细节还要等杭州警方的进一步通报。
来女士遇害,就遇到一个问题,她的遗产将由谁来继承,犯罪嫌疑人许某的儿子是否具有继承权呢?
先来捋一捋来女士的婚姻经历:她与前夫生有一个女儿,并已经成年,她嫁给许某后,与他也生有一个女儿,年龄较小,许某与前妻生有一个儿子,并已经成年。
来女士的遗产按照我国的《遗产法》规定,她的两个女儿、丈夫许某具有合法的继承权,而许某与前妻的儿子不具备遗产继承权。同时《遗产法》还规定了:
(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房产纠纷声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房产纠纷声明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