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所需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所需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门牌号可以作为证据吗?老家宅基地闹纠纷,门牌号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觉得老家的宅基地闹纠纷,门牌号没有多大的作用,只能证明是你在村及社区的编号地址,宅基地土地存在争议,只要你找到拿出房产证及土地证,就好办,上面写有面积大小及分界线的,你可以找村组队长或社区区长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你再找村委会主任及包村组干部来协商解决还不行,那你就找乡县土地所及房产所及司法所调解协商不成,就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呗!
农村房屋门牌号和宅基地的关系是什么?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就是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受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至于门牌号和宅基地的关系,二者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第(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第(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第(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第(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第(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第(八)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第(九)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每家每户都有政府颁发的户口本,上面有对宅基地的基本定位,详细的可以到街道和门牌号。只要是有门牌号并登记在户口本上,这就是不可动摇的证据。因为宅基地闹纠纷,估计是这块宅基地是空闲的,并且时间挺长了,让别人有机可趁,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先确认门牌号是否登记在案,然后再请村委会介入,有理有据的解决纠纷。希望能帮到你
想推翻原审判决,“新证据”如何提才有效?
“冤假错案”要从根本源头上解决,且快速提高法律工作者旳职业水平,优化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最现实,见效最快的方案是:在法学的教科书里,就应该产诉对:不负责任,知法、犯法,违法造成“冤假错案”的法官,律师惩戒:
一,打入失信黑名单;终身受限。
二,调销“法律专业学业、职业资格证”,终身不能从事公、检、法等事业单位工作。
为国家的繁荣昌盛,长治久安,公平、正义。该是如此的时候了!
财务会计人员做假账,就是这样执行处罚了!效果无比的好![赞][赞][赞][赞][赞][赞][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祈祷]
但愿阳光早日驱杀掉院里的新冠病毒!!全民才能齐心合力,撸起袖子加油干!国强立于世界!!
“新证据”自已认定无用,要被法官认可、采纳属于新证据,并具有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效力才有用,涉及人为。还要组织材料,安排进入审判程序,二审法官有权驳回、改判、维持、发回重审,提议审委会研究,合议庭合议,嘿嘿,手段多多,问你想吃那个“套餐”,规格不一样,价格不一样。
无论上诉还是申请再审,只要有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定或驳回通知的理由(新证据)就要有信心坚持。这里,必须仔细推敲"足以"二字。我认为"足以"即"完全可以"的意思。足以推翻就是完全可以推翻。达到这个标准的证据不是一二审出示过,或者虽出示质证过但未被采纳的证据。达不到"足以推翻"标准这个前题,争取无罪就太难啦。
想推翻原审判决,“新证据”任何提才有效?
新证据的字面就是案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又出现新的证据,这就需要当事人,经过认真的审查案件的事实和新的证据,想一想与这个案件的证据,还没有向法庭提交?在重要的事能够发现的证据必须是导致这个案件发生变化的。再就是很多当事人一想到新证据,就会认为新发现的,就会忘记已经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也非常重要,法庭未进行质证确认这个证据,这也属于新的证据。因为凡是所有的案件都是既成的“历史”,这就需要在提供维权方案的时候,一定要利用现有的证据,把这个故事编的有理有法,这才是重中之重。(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所需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所需证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