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如何看待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如何看待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通过中介公司买房后,房屋产权出现纠纷,中介公司是否对买方负有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权属属于房屋买卖的重要事项,房产中介作为专业机构,需要谨慎核实卖方是否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有权处分以及通过官方渠道核查房屋有无产权纠纷。如果房产中介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买方利益受损,房产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产中介已经尽到谨慎核实义务,相关责任系卖方导致,则应由卖方承担责任,房产中介不承担责任。
如果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对房屋产权无纠纷作出了承诺和保证,则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和大家说几句,
第一,如果是因为房地产经纪公司没有进行产权调查,导致房屋的权属有纷争,以至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产不能交易这种情形,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即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提问者所说的权属纠纷,权属纠纷的话,这上面界定比较模糊。如果出售的房屋产权人有多个权利人的,在签订合同或者收取定金的时候,没有所有人到场签字,造成不能最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者不能去办理过户的情形,这个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有相应的责任。
第三,房地产经纪公司属于居间行为的中介公司,因此许多卖房人和买房人都有一定的认知错误,以为有发生纠纷时,一定要找房地产经纪公司来解决,实际上买卖双方真正发生纠纷,需要找的是以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依据,然后向人民法院进行请求调解或者起诉。
房地产期房销售纠纷多吗?你那里是什么情况?
山东日照:
山东日照城区开发商房屋买卖纠纷并不多,多年来产生纠纷的房产开发商只有两家,一家因资金问题延迟交房,但有开发能力没有问题。一家曾经是日照最早的开发商之一,但发展出现了问题,自2012年以来,资金链断裂,一重大楼盘工程烂尾,山东省、日照市主要领导多次在人民网留言,批示处理,现在处于政府接管状态,历经近十年的时间,终于开始了部分交房,尚有三栋楼未开减,正在进行司法拍卖程序,估计交款者会得到楼房,毕竟楼房涨价了,地皮涨价了。
今年代理了与该公司涉房屋买卖官司三件,均和解交房。以前起诉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金的案件,也已判决,但执行无力。
我最关注的目前就是房价,上半年用了毕生的积蓄买了房,网上都在讨论房价下铁。我这心情无比的糟糕。我不求上涨,只求保持稳定平衡。大家对于房价怎么看,懂行的可以留言给我
楼主说的期房不知道是什么定义。现在国家要求都是房屋销售制度,必须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后才可以销售(主体结构完工或者完成70%,这个可能有地区差异)。
在我们这里曾经出现过炒期房的,基础才开始施工,交1万定金,到年底房子基本能入住(过去都是6层砖混结构)转手就能挣10万的情况。我觉得这就是炒期房最疯狂的时候,不知道和楼主说的期房一样不?
经过房地产不景气,现在本人觉得在3-4线城市炒期房,风险还是蛮大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看待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如何看待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