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离婚哪个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离婚哪个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说明如下:
1.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租借导致的胶葛
2.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卖导致的胶葛
3.夫妻两边婚后出资获得产权证,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4.婚前一方悉数出资婚后获得房本,离婚的时分是不是归于共有产业导致的胶葛
5.婚前一方付出全款,并在婚前获得了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分配导致的胶葛
6.夫妻一方婚前经过典当借款购房,获得了房产证,婚后一起还贷,离婚后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7.夫妻一方婚前付出了有些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婚后两边一起还贷的房子,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8.婚前一方爸爸妈妈租借采购的房子,(婚前获得的房本、婚后获得的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有人说离婚房产增值部分需要补偿,那么如果房产降价是否也需要补偿呢?为什么?
原则上也是共担损失。
假如房产现值160万,购入时值200万,首付100万,按揭贷款100万。
在夫妻均不主张要房的情况下,按共有原则,现值160万,100万元贷款是债务,夫妻各半之后,各有30万元权益。这是拍卖处理房产之后的情况。如果一方要房,相当于购买对方的权益,因此,也就是支付对方30万元即可。
这是资产高于债务的情况,如果资产低于债务,即资不抵债的情况出现,比如房产现值80万元,贷款100万元,那么夫妻各负10万元债务,相应的如果一方不要房产,另外一方主张房产,则不要的一方应当偿付自己应负担的10万元债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离婚哪个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离婚哪个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