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事保全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事保全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遇到债权人财产保全怎么办?
1. 申请执行异议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如果说该房屋是被法院执行查封或诉讼保全的,买方可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对标的物进行确权。
2. 诉讼维权。
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您还可以随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再次要求法院解封房产,并确认权属归自己所有。
3.行使申请复议权。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还规定了“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所以说除了上面的方法外,买方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行使申请复议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财产保全裁定存在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希望能帮到题主。
因为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东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已经被抵押甚至查封,房屋过户已经不可能,你只能要求房东返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房东已经资不抵债,再仔细看看合同,能不能把我爱我家追加成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和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以及抵押公司打官司,既劳神又劳力,可能需要花费几年的功夫,你自己支付诉讼费,还不一定能够打赢,不建议和保全的债权人以及抵押公司打官司。
第一,提出执行异议,后被法院驳回,再次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
第二,以原告和保全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理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目的是审查赌债的事实。通常赌债都是以借贷,购销合同的方式来做的。但是即便以这种方式,事实上第三人也可以通过各个环节的审查,否定债务的合法性,进而维权。
1.提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可以提执行异议之诉。(因为房屋以登记对抗,所以这是条死路)
2.起诉卖方的违约责任。(房屋被保全,说明卖方外债很多,所以……呵呵)
3.买卖房屋因标的较大,所以务必谨慎。
等待法庭开庭的时间里,被告把原告已保全的房子拆毁这个行为应负什么责任?
在等待开庭的时间里,也就是在诉讼中被告将原告已经保全的房子拆毁,这样的情况首先是妨碍民事诉讼,应当被予以司法拘留,后面还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有可能被追究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事保全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事保全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