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40套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40套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一个个人业主买了40多个车位,这样合理合法吗?有这权利吗?
根据国家物权法的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任何个人所有。地下车库和车位则不属于这个范围,往往落入开发商所有,但政府明确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设施,开发商则无权任意支配,不得出售。所以说,如果有开发商出售地面车位和民防工程里的车位,则是违法行为。购买此类车位者,也是违法侵权者。
首先看车位是不是产权车位,然后看是不是其他业主购买的时候相同价格能不能买到。小区的车位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但也需要付出费用的,如果是产权车位,也是用和其他业主同样的价格购买的,就合理合法。但是他购买后把车位改成其他设施用做其他用途就违法了,但自用或者用于短期出租都是合法的。
不合理,因为按照我们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车位的比例应该最高不高,超过1:3。也就是说,一户最多可以购买不超过三个的车位。那么一个月中买40个车位显然就严重的超过这个比例,那么其他业主的权利势必就要受到影响。只是在现实实践中开发商无利不起早,为了利益最大化,为了能够快速的让资金回笼,根本无视这些有关的条例,因为本身这只是条例,而不是法律,对开发商并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这也恰恰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法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社区物业法,法律法规,还没有达到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那么一个状态,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
合理,我们顶楼一户买了4套,全部打通通,关键他们家还只有3个人,两个保姆,一套会客室了,一套家庭影院,车位20个,车位什么都没有干,邻居们也可以停车,别人有钱买是别人的事情,大家努力学习赚钱才是正道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小区的车位是配套于住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小区规划建设中是有车位比配置的,也就是说多少套房子配置多少个车位。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停车难,降低小区因停车矛盾而引起的纠纷。前些年,车位配置比例为0.3左右,后来上升到0.5,后来上升到1:1。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的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个人不可以买多少个车位,但是一套房子配置多少个车位是有明确规定的。在买车位业主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购买多个车位呢。
有的人会说,有钱就可以多买车位,那是完全错误的。如果这样,那么是否可以几个人约起来,把小区里的所有车位都买了呢,之后再高价出租或者出售呢,这显然是不可以的。正因为出现了这情的奇葩事,所以才有人戏称,我可以买小区的单元门,可以买小区的楼梯,可以买小区的电梯按钮等等。也就是人民群众对这种奇葩事的嘲讽。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呢,一是开发商的素质太低劣,他们开发楼盘的目的没有充分考虑到小区以后的矛盾化解,以为把小区里的全部都出售完了就可以一走了之。二是相关部门没有严格监管,如房产部门、规划部门等。三是法规上存有漏洞,或者说存在着让人误解的东西。虽然说法无禁止即合法,但是如果深究起来,那是不合法的。
因此说,这种情部不合理也不合法。
那么要怎么解决呢?
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相关业主可以到房管部门反映,向开发商抗议。要求禁止此类行为。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业委会相关委员得从小区长治久安的角度考虑,研究法律,吃透法律法规精神,在开发商出售一位业主多个车位的动向时,就要向开发商讲明厉害关系,同时紧急向房管部门反映这个事情,并讲清楚不能让多个车位归属于一个业主名下的厉害关系。否则,小区以后将会出现更多的矛盾,这些矛盾追查起来,仍然是房管部门的责任,最终还是要由房管部门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40套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40套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