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共同继承房产纠纷书面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共同继承房产纠纷书面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的房产可以继承吗?为什么?
这个问题应该是“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死亡一方的财产吗?”这种情况要分:第一如果财产是死亡一方婚前财产,死亡这方也没有立遗嘱对财产进行处分,另一方当然可以继承;如果死亡一方生前已经立遗嘱将自己婚前财产留给自己孩子,另一方无权继承;第二财产是再婚后夫妻俩人共同财产,如果死亡一方没有留遗嘱,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继承;如果死亡一方留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部分留给自己的子女,另一方只能分得属于自己的一半。
当然可以继承啊,再婚夫妻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初婚一样啊。
如果是对方的财产,一方死亡,另外一方完全可以以配偶的地位进行继承的。
如果是婚前财产,1、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进行继承,对方说死后给谁就给谁,哪怕给张三李四王五,你也没办法。
2、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配偶与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大家平分。
如果是婚后财产的话,夫妻先对财产进行平分,一人一半,然后对于死去的一方的那一半,配偶、子女、父母再进行平均分配。
遗嘱继承是大于法定继承的,无论是不是婚前财产,当事人对自己的财产如果有立遗嘱,都是按遗嘱先来,没有再按法定的,法律上,配偶,子女,父母都在第一顺位继承,初婚或者再婚都一样的。
就是再婚可能涉及婚前财产比较多,还有就是因为再婚,可能对方早早的会做了安排的,所以要看实际情况的。
再婚也是合法夫妻,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是合法的配偶 ,没有什么再婚初婚之说的。
如果涉及的财产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还是找专业律师直接现场帮你衡量,毕竟如果子女还小,父母年纪大了,或者房产之前子女出了很大力气的,或者房产之前是对方初婚财产未做分割的,都有可能影响继承份额的大小,还是找律师详细咨询比较好,虽然律师费用比较高,但是只要能够得到的利益大于律师费,个人觉得还是应该请律师的,专业不专业,是差别很大的,不要为了小钱亏了大钱。
这里牵涉到物权与继承两个法律关系。
从物权方面来说,再婚夫妻婚前财产,包括房产,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但是继承却不一样,配偶是属于死者(即被继承人)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所以在一方去世后,配偶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死者的部分房产。
第一序列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遗产在第一序列继承人中平均分配。只有在死者已经没有了父母和子女的条件下,配偶才能够完全继承死者房产。
可以呀。方式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如是遗嘱继承,只要男(女)方一纸写明由她(他)继承就行了。法定继承,她(他)有一半房产属于她(他)本人。另一半须和其他有继承权的子女等人均分。
首先要把死者的房产定性,是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就首先看是否有遗嘱,有的话按遗嘱继承,没有的话就按法定继承来,夫妻(合法),子女(包括所有婚生和非婚生),父母为第一继承人进行分配。
如果有共同财产的部分,先把属于自己这一方的财产拿出来,剩余的按以上发生法定继承,继承方法同上!
原告陈述内容是虚假的,法院会怎样做出处罚,有何依据?开庭多久后会出判决书?
原告陈述内容是虚假的,法院会怎样做出处罚?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原告做虚假陈述可能被罚款、拘留,严重的甚至构成虚假诉讼罪。至于开庭后多久收到判决书,这个取决于案件适用的程序,一般来说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均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有需要延长或者扣除审限的情形,审限会更长。
什么是虚假陈述?
诉讼参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
(一)伪造、变造证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的;
(二)故意隐瞒对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三)对重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四)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手段,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进行抗辩的;
(五)在已经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滥用申请调查取证权利,对诉讼程序造成重阻碍的;
(六)诉讼欺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串通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做伪证、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物或者财产上不法利益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陈述,如果这个事实只有原告一个人掌握,且有证据链可以证明,那么,这个事实有可能就是被采纳的法律事实。
判决时间没有固定的答案,其他朋友也做了详细解答,不再赘述。3-6个月是常见的。有的快有的慢,要看案件复杂程度,地域,甚至法官处理案件的习惯。
关于原告陈述内容的虚假,由法院视情节对原告进行处罚。
但对于案件本身来讲,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请求。
至于判决何时做出,也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法院的案件数量,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助你!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7)闽0213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故意采信出售方的虚假陈述认定事实,对于买受人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故意歪曲,进行裁判,不追究虚假陈述的出卖人。法官林认真
特别是轻微的人身伤害原告故意常住医院,把先前就有的疾病说是本次伤害造成,利用说谎和编造得到医生不真实的病历,然后去做司法鉴定做为证据,从而进行虚假诉讼,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受害人会逼的无路可走,是必会有恶性案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
办继承时,发现逝者档案名字和身份证名字里有个字是音同字不同的,怎样证明这是同一个人?
这个很简单啊,以前的档案是手写的、而且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经常会把名字写错,这时就要看档案里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和身份证日期相符,如果不相符就要调集其他资料,比如说其他关联亲属的档案来印证,只要能形成由两个以上辅証构成的证据链就可以认定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共同继承房产纠纷书面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共同继承房产纠纷书面证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