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四十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四十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开发商承诺的70年产权的商铺,办房产证只能办40年,怎么办?
如果承诺写在合同里了,那就让他给你办70年的证,。
现在很多房地产项目都被放在景区里,如果你买了房子,就可以免费进出景区,环境好位置优远离市中心,也算是有卖点,再把格局定高一点,买的人可能也不少。
但也有一个问题就是房子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因而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因为是商服用地,所以开发商在宣传的时候并不会把这个说的太明确,而且绝大多数都会以卖住宅的形式进行宣传,普通购房人缺乏购房人,再被销售一忽悠就买了,签了合同之后恍然大悟,原来这不是住宅用地,没有70年只有40年,都是成年人还签了合同怎么办呢?
今天看到一个案例很有意思,也是买了商住用地的房子,尽管已经明确标明了土地使用证的信息,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但好巧不巧合同上写的是70年:从2003年5月20日到2073年年5月13日。我本来以为这没什么,我所理解的是行政审批程序只获得了40年的使用权,再怎么处理也只能在40年基础上来履行合同,开发商因为失误赔点钱,因为行政审批事项不是开发商和业主可以左右的。
但案件精彩就精彩在这里,律师设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开发商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这个逻辑就这就跳过了行政审批事项,你给我的承诺是70年,现在的使用权只有40年,你得抓紧给我办出来70年的使用权,按照时间推进程序这个是很难得到支持的,因为木已成舟,但如果反过来得到法官的支持不一样了,以民事诉讼推动开发商变更行政审批。
这里面购房人的收益在于不管开发商能不能变更,都已经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你办不到,那就得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按照使用年限来要求退还将近一半的购房款,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和思路,都要以最后是否延期成功为基础。
开发商要拆迁正常经营的店铺,和房东签的合同还有三年到期,有些什么赔偿?
第一,开发商拆迁盖商场,是需要有规划审批手续的,可以查询了解下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否则拆房子盖房子都不是简单说说的事,都是有严格的审批流程的;
第二,如果相关手续完备,则拆迁是大势所趋,那焦点就在于作为租客你如何维护自身赔偿的权益了。
如果你是从某个体房东处租赁房屋,那么房屋产权毫无疑问是个体房东的,开发商即使取得了相关拆迁批文,仍需要与拆迁范围内的每个具体房屋产权人就拆迁赔偿达成一致,这是他们二者之间的关系。
而你作为租客,拆迁方开发商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只与你的房东之间有房屋租赁关系,所以你的权益如何维护、能获得什么赔偿,要看你和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
第三,结合你的情况,如果被拆迁导致关门,损失金额是相对容易计算的,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合同里应该也有相关约定。
但我猜想,关键的扯皮点可能会在于,此类因房屋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究竟是属于房东违约,还是属于不可抗力。
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拆迁主体是开发商而非政府,拆迁后复建的用途仍是商业性开发而非城市基础建设或公益性建设,那么应该不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导致的不可抗力。我的理解是,你可以按照租赁合同主张房东的违约赔偿责任,而房东作为房屋的产权拥有人,也有权将与你解约的损失赔偿因素考虑进入,作为与开发商沟通拆迁赔偿标准的一部分内容。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未必正确,你可以认真翻阅下租赁合同,然后视你与房东的沟通进展情况,再考虑是否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四十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四十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