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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后40多天都没有开庭,其中会是什么原因?
送达的问题。
原告把起诉状交到法院后,法院立案后会跟据原告诉状中写的被告的地址和联系方法去联系被告。有的被告打通电话后会来领传票,或提供地址让法院邮寄材料。但是法院是通知被告来打官司,原告的要求通常是要被告赔钱,还钱,判离婚等等,就是我们常说的你被人告了,不是通知被告来领钱,所以不可避免的有一部分被告不主动来领材料,也不提供地址,更有甚者根本就不接法院电话,或者说原告也没有提交被告的电话,还有的被告根本就跟法院玩猫躲躲,还有被告确实下落不明的等等。法院只得想办法上门送达。上门送达要被告在户籍地,如果被告不户籍地,工作人员上门了,人不在也送不了材料,还有即使被告在户籍地,但你上门时他不在家,也送达不成功,下次还要去,这些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有些案子送达的很顺利,也就很快开庭,有的案子送达的非常不顺利,可能很久都送不到被告手上,所以开庭时间一直确定不了。
你的案子四十天没开庭,很可能是法院送达材料不顺利,造成暂时无法确定开庭时间,建议原告协助法院送达,多提供被告可能在的地址,电话,必要时可以给工作人员带个路找下被告。
最好补充一点,法院成千上万个案子,法官都巴不的赶紧把案子给审了,处理完一件少一件。确定没有拖时间不办你案子的理由。
一、法律规定
你先看两个法律规定的硬杠杠:
1. 立案后五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当事人有一个月的法定举证期限。
以上的时间已经五十天了,所以一般案件的开庭时间都在四十八天左右,可见法官也是比较积极处理案件的。
至于两三个月也不开庭的情况,很难说的清楚。问题有可能出在:
1.送达方面有可能是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失败,有可能是公告送达。
2.追加当事人的,得送达,得给新当事人留出来答辩和举证时间。
3.程序方面有可能涉及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鉴定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4.也有可能更换法官,或者法官案件多,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审理期限的计算开始日期,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至于立案后何时开庭,法院的内部程序是:立案庭在5日内将立案材料移送到审判庭;审判庭收到材料之后,要在3日内指定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在3-5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15日内进行答辩;在被告答辩期间届满后,法院才择机确定开庭日期。
另外,法院的案子现在很多,对你来说是一个案件,对法院来说,则有无数个案件,有个先来后到的,需要排队的!
从你陈述的事实来看,立案已经40多天了还未开庭,这很正常。耐心等待便是了,当然,你也可以主动联系法院询问!
民事诉讼立案后40多天都没有开庭,请问其中会是什么原因?
这种情况可能根本没什么原因,就是很正常的情况,正常的案件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具体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由立案庭决定。从案件立案开始,要经过送达,举证期间这两个程序,送达一般是采用直接送达,即法官直接把传票,诉状交到被告手中,其次是邮寄送达,都是通过邮政EMS快递。如果对方拒绝接收传票,要申请公告送达,这时候要到报纸上公告法院开庭通知,公告期间是两个月,公告期满才能开庭。如果案件更多,超审限也是很正常的情况,比如全国案件最多的两个地方,北朝阳,南浦东,就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每年每个法官的办案量都在400以上,在这些地方审理的案件,都需要排队等待法院开庭,从立案到开庭等几个月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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