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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敏偷偷换了江西房子的锁,犯法吗?
许敏遇到熊磊一家真是冤孽,完全就是理解水平,认知程度,文化层次,道德观念不在一个段位的一家人。你合理合法,她胡搅蛮缠,你给她讲理,她给你讲法,你给她讲法,她就一哭二闹三上吊。
遇到这样的家庭太倒霉了。
这个房子本来就是有争议的房子,还在官司中。熊磊家凭啥换密码,你能换密码,人家不能换锁?况且许敏还是去公安局报备后换锁,比她规范多了!
熊磊家双标极其严重。只认利,不认理!只认利,不讲情!只认利,不要脸!只认利,不要德!
房子是她的换锁有什么问题?这是许敏做的最好的一件事,不能老是被动挨打,该反击的就要反击,姓石的换密码时为什么不协商?房子是她的吗?买房时她还不知道在哪里,这是人家的婚前财产,她凭什么说房是她的,是出了钱还是贷了款?更何况这房是基于血缘关系才把名字写在青年名下,现在已经证实青年没有血缘关系!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坚定支持许妈要回自己的房子,对违背公序良俗的恶人绝对不能惯着由她胡来!
首先肯定的是你的问法有错误。许敏不是偷偷换了江西房子的锁,而是走正常手续,经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才去换的锁。既然有手续,合法合规换自家的锁,当然不犯法。
另外房子本身就是许敏14年买的,只不过写着儿子的名字,久其本意房子是买给亲儿子的,偶然发现不是亲儿子,也不是养子,本该收回房子,因一系列特殊情况,没有及时收回止损,才发生了后来这一系列的事情。即使这样,许敏还是经过申请批准才换的锁,何罪之有?所以不犯法的。
应该不犯法吧!
即便不是徐妈出钱买的,只要册没有立遗嘱,徐妈就有继承权,虽然不能继承全部,但至少有自己的份额。根据该纠纷的情况,册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徐妈摇爸虽然不是亲生父母,但是抚养人,应该视同亲生父母,所以也有继承权。亲生父母虽然找到了,但没有抚养册,反而没有继承权。有继承权的人,都有出入该房的权力,徐妈当然也不例外。所以,徐妈换锁,相当于自己换自己房子的锁,当然不违法。反倒是独占或不允许徐妈出入该房的人违法。
许敏又发11个质问问题。她怎么不直接上诉?
上诉之路不是嘴上说说那么简单,案子久远!涉及的人和事也多,想调查取证的话也不容易,如果仔细看许敏的11问,每个都有漏洞,所以每个问题想要回答也比较简单,举例看看下许敏的第二问:关于出生证时间问题。
1995年办理驻马店出生证,这是个很迷惑的事情,因为当时各部门对出生证登记都不仔细,举例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个人是92年出生,当地户口本给我登记成90年5月出生,然而我的哥哥是89年11月出生的,相当于我和哥哥的年龄差还不到八个月,很离谱,明显是登记错误的事情,要想改过来还花了几千块钱。
错换或者偷换这个事情放在现在这个年代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当时那个年代,真的有可能是一场错误,当然,如果是一场阴谋也有可能,许敏还想继续上诉,当然可以,广大人民群众也想看真实的事件到底是怎样,但是……还是想对许敏说,要有死无对证的准备,要有真的是一场乌龙的准备。
针对许敏的几问,姚策的亲生母亲杜新枝也出来回应了,总结一下杜母的发言:反正官方说是管理混乱,官方不愿意立案,那我就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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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许敏无法自己直接上诉,但可以有条件起诉。发问者可能不清楚上诉的法律适用范围。
民事案件只有一审的当事人(原告或被告)有上诉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只有一审的被告(犯罪嫌疑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附民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显而易见,无论民事还是刑事,许敏都无法提起上诉。
如果有证据证实存在刑事因素,许敏可以选择报案如果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才可向法院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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