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好赢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好赢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输了官司,律师费一分不少,那律师还努力打吗?
首先说,题主所问不够明朗,现只能根据个人实践举例简要作答:△△一,1999年某原告因丈夫被杀请市律师所xx做辩护律师(给了双倍律师费)。一审开庭结束后该律师准备乘车去住所,我一把抓住:Ⅹ律师,你在一审庭上怎么什么新证据也没拿出来,还念了个大白字,怎么能把蓄(xu)谋杀人念成蓄(chu)谋杀人?……事后我告诉原告,一审恐败诉,只能判凶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果然是这样判的。在15天的上诉期中,原告找我,我说我现在还没有律师证你还得找原律师我可帮忙。原律师答应到省城找他的老师。我们到省城见到他的老师(省有名的律师),此时我才知道原告撤去了民事部分,我很生气问原告:谁叫你撤的?凡刑事附带民事者,原告若撤去民事部分,若在一审败诉了,原告就没有上诉权~只能请求当地检查院抗诉!检查院能给你抗诉吗?…后来我们了解到,原告请的那个律师是那个律师所水平最差的。但诉讼费没返。△△二,2002年,我一朋友为原告,欲告农机局的一个民事案,无律师敢接,理由是不能赢。后来找我,我调卷看后说,这案子你原告能够胜诉。案情是:这几家是农机局下的职工,原局的房子让他们自修自住,现在棚户区改造建楼,回迁后,一楼的门市房不给他们让他们住二楼以上。理由是农机局的房子过去让你们白住,回迁后给你分楼就不错了,还想要门市房?所以一般律师不敢接,局领导扬言爱哪告哪告…我告诉他:市政房产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动迁为理由对租赁户进行非理……因我沒时间就帮他找一位姓候的律师接收此案。结果是一审原告败诉,最后官司打到省院,省法院以法改判原告胜诉,这几家都分到了一楼的门市房!△△由上述两例可知:〇一,世上没有包打赢官司的律师,不论输赢,诉讼费必须给,没有因官司输了就退还诉讼费的道理!〇二,律师在收案后一般都能认真地帮你打官司!有的官司没胜诉主要和律师的水平有直接关系。〇三,也有些案子,律师虽有水平也认真办案,但由于请律师方的理由证据不足也很难胜诉。因此,花钱请律师官司没打赢,有多种原因,一般来说律师是不会消极怠工的。
农村房屋纠纷找谁解决?
你们自己先协商一下,有啥矛盾,说开了,如果协商不成的,找村委会,他们对你们家里的事都比较了解,看看能调解成功不,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这个时间就比较长了,劳民伤财的,最好不要走这一步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法规,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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