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西安房建局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西安房建局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近日关于西安房产开发商起诉购房者,意图毁约的事情,作为弱势一方的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我看过了相关视屏报道,连同看过了某公安人员滥用职权为自己的亲属违规安排工作的相关报道。这些方面的事,能暴露出非常多潜在的问题,也是国家“拍苍蝇,打老虎”和“杜绝行贿受贿”等国策,需要进一步深抓的、又刻不容缓的问题。可想而知,广大平民百姓还有多少不平等的压制事件。
作为愿意服从管理的老百姓们,总是希望乾坤是朗朗的,盼头是上下齐心的,为之即使是苦点累点,广大老百姓也是愿意大于怨言。
风波即起,终要大白于天下,公道自在人心;也相信相关政府能昭雪评判。总不至于有起不解冤案吧!
在我个人看来,该房地产项目不管是谁来接手,都应该承担以接手部分的全部责任,消费者就应该把原建者和接手者视为同一人,既然已经产生了交易,其买卖双方就该不折不扣的履行合同。否则,就属于合同欺诈;单方面毁约,就应该按法律来赔偿;合同再协商,至少需要通过甲乙双方的同意,才行。
接手的开发商要告的,也应该是前开发者。按房地产公司的内部工作规则,任何合同都必须经过自有的法律顾问的严格审查和内部审批流程的;流程中,相关的各级平级部门会接收到相关通报,相关的各上层领导是需要签字认可后,才能一致对外的。即使,是有后来者,也需要专项对接的。
关于房地产得销售合同中,各种条款上百条,我不相信有谁能一字一句都看的彻底明白,更不相信消费者在主项上不同意,能买到房。也就是说,能签署该合同的,基本上不是稀里糊涂签署的就是睁只眼闭只眼签署的。即使,你是别的资深房产销售人员,也未必能彻底明白。
最后,就是该房地产商最终的结果。能自毁形象的房地产商,还能值得大家信任吗?我是不敢再和他们打任何交道了,更不要说买他开发的任何产品了;估计会有非常多的老百姓也会跟我一样,永远回避这样的企业和相关产品吧?谁知道,他还能做出什么没有底线的事来呢?
确认合同无效也许有法可依,但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惩!而且同时要给予受害人至少是等同的赔偿,即因为开发商的违约,导致受害人不能再以原来的价格拿到100平米的房子,那这差价就应该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先说一个前提,开发商和业主都违法。那么在双放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反悔,违背了合同精神,双方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也要支持合同的履行,因为合同是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如果不是这个基础,那原获利方既开发商存在有预谋的欺诈。。。
这个问题要分开来看,确实开发商违法卖房,但是买房者是善意,作为信息不对称一方,买房者并不知道开发商违法,违法与否,应由政府判断,购房合同应该继续生效,如果真的判决无效,购房人完全可以向政府部门索赔,因为他们没有及时制止开发商违法行为造成,所以建议陈女士要求政府赔偿
谢邀:这个问题就好比大鱼吃小鱼一样,那么开发商就是一种违法,没有预售许可证,就不应该签约该合同,开发商是知道的,开发商为什么要签?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他只是想靠这些合同解决开发资金紧张问题,既然签了,就得承担责任,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能购买的,但买房着不懂,难道开发商经常搞开发,也不懂吗?即使房屋买不成,也得按合同法规,现在是法治社会,弱势可以聘请律师提前进入案子,调查,取证,,只有律师,可以提前进入案子,并且可以提前查阅案卷,必要时在网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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