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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私吞学生班费77万元,被立案拘留,大家怎么看?
展示案件
7月31日,教育部公开曝光了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其中,通报提到,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利用担任该校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最终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作为教师,本应该成为学生心中“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表率,却变成了违法犯罪的典型,真不知道将来学生回忆起这位教师是什么感受。
无独有偶,追溯到2006年,同样是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同样是侵吞学费的案件,也曾经发生过。
案件性质
2006年的教师侵吞学生学费6万元被定罪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最近发生在湖南文理学院的刘某却侵吞班费77万,数额之大,令人嗔舌。到底如何处置,我们就等待司法机关的处理吧!
原因分析
教师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特殊性就在于教学相长。教学相长的不止是教学水平,还有育人的自我反思。正是这样,一位严格律己的教师会不断完善自己。下面我就分析一下教师违法犯罪的原因所在:
第一,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这些老师随心所欲,或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诱惑,自律意识差,在不良习惯和违法之间反复游走,最终跌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第二,道德修养不够高。道德水平高的人一般不容易违法犯罪,道德水平低的人容易违法犯罪。
第三,法律意识不强。很多违法犯罪的人多数都是法律意识淡泊,心存侥幸,没有底线意识,做人做事缺乏原则。
第四,监管不严。同样的事情在十几年后再次出现,难道与学校无关吗?作为大学,大到学费,小到班费,难道没有监督管理?
我的孩子现在正在读大学,我每年给孩子交学费时,都在系统里可以用微信支付,也可以支付宝支付。交班费,更是有班委会的同学负责,作为教师,关系到钱的问题,我们尽量避开不参与。学校也为各种缴费创造了很多便利条件。
另外,上次事件之后,难道这个大学就没有教训吗?难道不对教师,特别是在收费方面进行教育吗?
案件启示
- 作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与法治修养,加强自律,做一个让学生敬佩的人。
-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教师也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挣钱,但不能违法犯罪,这是做人的最底线。
-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并加强钱财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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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教育部公开曝光了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
【2】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3】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4】内蒙古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有偿补课问题;
【5】广西百色市实验小学教师蒋某某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问题;
【6】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华侨中学教师吴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通过上述问题,我们不难发现,题主的问题有点问题,不是“李某”,而是“刘某”。他到底犯了什么错误呢?如下: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即“自觉爱国守法”和“坚守廉洁自律”。
一个中学老师,一个班一期两万随便贪,(补课资料费,春游秋游费,课外书籍费,迟到违纪罚款费,还有爱心公益捐赠费等等)在近十五年里,我认识了解的老师没几个有师德的。从孩子们那里了解到就英语老师和生物老师较好,
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之便,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元。
目前,刘某受到了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与刘某同时被教育部通报处分的还有:
在发表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的上海海事大学姜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外出,并在私家车里对学生进行性骚扰的扬州大学华某某;长期违规补课,情节严重的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歧视体罚学生的白色市实验小学教师蒋某某;通过微信与在校学生进行低俗聊天,向女学生传播色情视频、图片的潮州市饶平县华侨中学教师吴某某。
这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索要财物,或骚扰学生、或学术不端、或违规补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学生造成了极大伤害,给学校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教师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教育部对这些教师的处分,是公平公正严明的,符合客观实际。
教育部的通报以正效尤,也给广大教师提个醒。恪守职业道德,守住做人的底线是教师基本的道德规范。否则,教师如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这次处分的六个人之中,轻则通报批评,降级处理,重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教师资格,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作为教师要立德树人,就要从自我做起,以德修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任何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事,都不要去做。中国有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该干的事,还是千万别干的好,你说是吗?欢迎留言,欢迎评论!
湖南文理学院的刘老师被教育部作为违法教师职业行为的典型通报,其实这也是很多高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不过这件事被作为典型而已,更多的是提醒和警示。金额之大,吃相难看,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不仅有违师德,还违法了。
事件简述:
这位刘老师在担任湖南文理学院下属的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和辅导员期间,私自收取并私吞学生学杂费、班费共计77万余元。而刘某也被开除党籍、免职,并因涉嫌犯罪被立案。
记得我们上大学那会儿,班费也是要交的,毕竟大学的班级活动还是挺多的,费用也不少,每人每个学期基本也都要交个100多,但这些费用的监管学校都有明文规定,我们当时班费是由班委会指定专人保管,专款专用,辅导员并不直接接触班费,但会对班费的支出进行审批。所以,我们从来也不会对这些费用产生质疑,直到毕业时还退了我们每人几十块钱。
1、大学对于学生的管理还有待改善。
大学的管理应该囊括方方面面,学生的事情无小事,平时学校不仅仅是搞好教学,还要做好学生的服务,那么对于学生班费的管理则更应该敏感。必须建立一套明确,详细,可操作的规范来监管班费的收支。
一名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辅导员,怎么有权利去私自收取费用,理由是什么,收费的手续有没有,这些都应该在学校的监管之下才对。说明该校管理方面还是有待改善。
2、大学内部腐败问题值得警钟长鸣。
某某大学校长,副校长涉违法违纪的问题屡见不鲜,在学校工程建设,人事提拔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是典型的表现。曾经我们一直都在关注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但实际大学相对较封闭,自成一体,就是收了不该收的费用,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还真没人察觉,就是察觉了也不知道哪儿说理去。
3、大学老师师德问题也同样面临挑战。
当下师德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教师队伍形象的问题,不仅仅是体现在基础教育段的中小学,也同样存在于大学。不仅仅是现在提到的这位侵占77万的刘老师,还有很多骚扰女学生,论文抄袭,乱搞男女关系的教授博导,这些都一次次刷新了人们对大学老师的认知,大学是何等神圣的地方,怎么也会有如此不堪的师德表现。
总结语:
在惊叹刘某侵占学生77万之余,我们更多的是愤怒与担忧。愤怒的是学生的那点钱也如此侵占,可见吃相是有多难看。而担忧的则是,如此师德的辅导员如何能辅导学生成人成才?大学的“大”该如何正确理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张老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张老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