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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拟遗赠协议让老人送200万房产,老人昏迷不送医老人去世后争房产,你怎么看?
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是也有些常识,法律有规定可以有遗赠,但是是有前提的,也就是说前置条件,是老人自愿且无儿女,本案显然不是老人自愿,而是保姆自以为是的个人行为。
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专业人士已经回答了。
我们来谈谈法律知识之外的。
首先对于无儿无女的单身老人来说,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老龄化的趋势,这也是普遍的社会问题,
这是需要靠政府扶持,社会养老机构支持,希望国家能多扶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让孤独的老人,能更好的享受晚年。这样能有效避免社会上那些利益熏心的人。
另外说说这个保姆,这个保姆的行为是可耻的,监管部门应该打击这样的人,让她永远不能从事这个行业。也希望周围有这样情况的人,大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样我们的社会就和谐了。
这真是一件令人愤慨的事情,不过,最后,总算法院主持了公道,避免让恶人得逞。从这个案例中,我们有很多值得探究的内容,因为很多人搞不懂遗赠扶养协议到底是怎么回事,让一些坏人钻了空子。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它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或组织。
其次,遗赠也是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之外的人,但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同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而遗赠是遗赠人去世之时才生效。而且,遗赠没有附加条件,受遗赠人无需在死者生前负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第三,农村的孤寡老人很多采用这样的遗赠扶养协议,和村集体组织达成这样的协议,以保证晚年生活,和身后事的处理。这其实是我国继承法的一项创新制度,鼓励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人获得相应回报。
然后,可是,本案中这个保姆却利用老人的弱点老人签署这样的协议,其行为太恶毒了。不过,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她的这份协议的效力就不存在:第1,如果能证明保姆存在强迫或欺骗行为,导致老人签署协议,那么,该份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第2,如果能证明保姆有不履行赡养照顾老人的行为,那么,该份协议可以被撤销,保姆无权要求获得遗产。本案中,法院最终也是这么判的。
最后,针对此案,笔者有几点感触跟大家分享,第1,虽然法律上并未要求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生效,但是,为了保护老人的权益,还是建议遗赠扶养协议最好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签署的过程真实合法。第2,除非是无子女老人,否则,还是建议子女能够经常关注老人生活,不要将所有事情都委托保姆。毕竟子女才是老人的后代,保姆只是一个职业,职业素养无法代替亲情付出。本案中,老人有子女,却让保姆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这于情理上,说不通。最后出现这样的情况,让心怀鬼胎的保姆钻了空子,子女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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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拟遗赠协议让老人送200万房产,老人昏迷不送医,老人去世后争房产,你怎么看?
为了找个人照顾自己的起居生活,独居的老郭请来保姆耿某。几年后,耿某草拟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让老郭将价值200万余元的房产遗赠给她。这之后,耿某对照顾老人便不是很尽心,哪怕老人昏迷了也没送去就医。老郭去世后,耿某将他的三个女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支持她继承老郭房子的诉讼请求。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公布了此案进展,法院驳回耿某的诉求。
看这个案例真的很玄乎,差点让保姆耿某的阴谋得逞,还好最后法院的判决还是公平合理的。
公民不是不可以把自己的百万房产遗赠给自己的亲属之外的人,但是要合法自愿,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被欺骗或者强迫。在继承法第五条就有相应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候,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看来保姆耿某对继承法挺有研究的,或者是受了高人的指点。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拿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丫子。
从本案来看,独居老人郭某可能是受到了保姆的欺骗和诱惑,而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这恰恰符合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欺骗或者受胁迫所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但是这还不能说明什么的,因为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可能并没有人员在场。
最终让法院作出有利于郭某子女判决的还是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抚养的义务。
结合本案,保姆耿某在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之后,并没有尽到应该的抚养义务。
这之后,耿某对照顾老人便不是很尽心,哪怕老人昏迷了也没送去就医。
根据题主的描述,在独居老人郭某昏迷的情况下,也没有送他去医院抢救,这不但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应该说是还是别有用心的,就是在等着看郭某深陷死亡的困境。
那么综上。法院的判决应该是采信了郭某子女的证据,就是保姆对独居老人郭某的未尽到抚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死亡人的子女请求取消保姆的遗赠继承的,法院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支持。保姆耿某的诉求被驳回,也是情理之中的结果。
焦点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老人头脑是否清醒,是否出于自愿。如果保姆有法律知识,做足工夫,留下种种证据,完全可能胜诉,法律也无可奈何。
各子女,可能就因不想负赡养老人的责任,造成老人临终不得不依靠一个保姆,并签了协议,也是无奈,保姆正是利用了老人这一心理。
你说,谁之过?
支持南京秦淮法院驳回耿某的诉讼请求。
独居老人老郭在儿女不在身边不能照顾他的情况下,雇保姆耿某照顾自己,而耿某提出要老郭立下遗嘱,将来老郭去世后,保姆耿某便继承房产。
老郭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立下书面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方为有效。
但前提是,必须保姆做好她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而她却得到遗产继承扶养协议后,便不再尽心照顾老人,当老人昏迷时,她都不去送医院就医。
她的行为完全不是为了照顾老人而得到的报酬及老人为了感激她而给她的遗产奖励。而是明显的赤裸裸的骗取他人的信任而想得到不义之财。
她没有做到扶养老人的义务,纯属骗财,心术不正,品德败坏。为了房产竞出此下策,让老人心寒。
所以,老人的房产耿某无权继承。
感谢邀请!
这名保姆唯利是图,忘恩负义,法律是不会支持她的,首先为法院的正确判决点赞!
独居的老人为了安享晚年,请来一名保姆照顾自己。这名保姆收了老人的费用,不想着如何尽职尽责地照顾老人,倒是贼心顿起想霸占老人的房子。她竟然恬不知耻地草拟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主动提出要老人签署这份协议,然后按照协议内容,自己照顾老人晚年生活,而老人死后将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遗赠给自己。
身为保姆却惦记主人房产,还自作主张地要求老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真可谓是唯利是图!
没想到老人竟然同意签署该遗赠抚养协议,但是保姆非但没有因此感恩,反而忘记了自己的应有职责,从此便疏于对老人的照顾。据有关报道,她不光对老人的基本生活毫不上心,连老人昏迷不醒了她也不送去医院,简直是恩将仇报的白眼狼。
受有老人恩惠,却对老人不管不顾,真可谓是忘恩负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我不由得感慨一句,现在的保姆都怎么了?主人支付工资她不尽心尽力也就算了,还得寸进尺贪得无厌,前有莫焕晶纵火,今有保姆争夺主人房产。真是世风日下,让人防不胜防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临终照顾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临终照顾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