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和民间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和民间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房屋滴水纠纷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找村组织调解处理。斗大的麦子,还得磨眼中过。像这种矛盾,只能由村组织调解处理。你找乡镇政府,还得交回村组织处理。像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情,去法院打官司,一般法院也不受理,即使是受理了,也以调解为主,调解时还得征求村组织的意见。
我们村也有过这样一件事,一农户建房时没有注意,房子修成后,一下雨,房檐水就滴到了邻居的地界上,邻居不愿意了,找到村上,要求把房子拆了。但农民修个房子不容易,不能说拆就拆了。最后,经过调解,修房子的户给邻居道歉,再给了点经济补偿,此事就此了结。
邻里之间,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面对矛盾,邻里之间应该以忍让为上,以和为贵。有道是远亲不如近邻,搞好邻里关系,对于农村人来说,非常重要。
村里出现矛盾,村级组织应该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我是黑嫂,我来回答。
农村自建房,滴水要不要留?怎么留?留多少,这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纠纷点,多数人盖房子时跟邻居产生矛盾,都是因为这个滴水问题。
有人说我滴水不留,因为我上面是天沟集水,下面接着排水管,所以我滴水不用留。还有人说我房子是四坡流水,所以我只留一点就行,因为不主要从后墙和山墙排水。还有人干脆认为我就是不留,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千万不要耍这样的光棍,也不要不讲理,在农村,你有理可以随便整,没理你寸步难行,大家都讲究个理。你盖房不留滴水,本身就是不占理,还那么横,邻居会认为你是欺负他们,他们还在村里怎么做人?这事关尊严,所以最终会发展成大事件。
那么,这个滴水究竟该怎么留?当因为滴水有了纠纷后,该怎么去解决呢?
什么叫滴水呢?就是我们盖房子时,要预留出来一些空间,用作下雨时,我们家房子向下流水。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诉讼?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首先明确房屋拆迁纠纷涉及哪些法律关系。(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具体包括两种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针对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达成的协议、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违约行为。(二)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其中主要是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二、其次针对不同诉讼选择不同的管辖法院。我国关于法院管辖问题设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根据具体的房屋拆迁纠纷您需要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三、最后了解诉讼程序、准备所需文件。因为房屋拆迁纠纷有其特殊性,一方当事人往往可能是房地产公司或相关行政部门,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占据强势地位的,所以建议您在解决相关纠纷中可以积极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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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在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起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您好,在被拆迁人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不要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迁方的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将非常不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36、37、3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取其意见。而在实践中,拆迁方较多只知强拆,并不会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违”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之处。为达到其拆迁目的,拆迁方会选择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夜里组织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破坏。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上述情况时,第勿慌张,第二要沉着应对,不可以暴制暴。第三要尽可能地留存证据,以便为后期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依据。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期满后,拆迁方会堂而皇之地对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在接到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后,若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拆迁方贸然强拆,其强制拆除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
你好,诚挚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纠纷应当重点关注以下:
(一)管辖法院
有关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件应当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首先从级别管辖来说,依据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以房屋征收纠纷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再者,从地域管辖而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一般由征收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因此,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应当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
(二)准备诉讼程序
1、被征收人应当保存好相应证据,如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标准、评估报告等政府文件以及自己房屋建筑的照片、实际测量面积、房屋结构等证据。
2、如果拆迁纠纷过大,政府给出的最后补偿总额与实际补偿相差过大,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应的起诉书等材料,以防遗漏。
有房屋纠纷的房子能拆迁吗?
您好,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有房屋纠纷的房子一般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不明确,这也就导致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由于拆迁中的拆迁协议是需要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产权人不明确也就导致拆迁工作难以继续进行。
在此之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但是在这个条例在2011年1月21日被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这个条款也就随之失效了。
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您好!建议您参考:
一、有争议的房子,征迁怎么处理?
1、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2、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3、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公证。被拆迁房屋应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4、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5、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
二、拆迁房屋纠纷的解决途经: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村委会、居委会都设有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您好,这个要看房屋是存在什么纠纷,如果是存在产权纠纷的话,需要:
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一、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二、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这类纠纷的处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此类纠纷应当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有房屋纠纷的房子当然不能先不能拆迁,因为若事先通知拆迁办此房有争议,拆迁办仍还一意孤行地在未经过二人共同协商后,而一味地进行强拆的话,那么拆迁办是有责任的。
不过这里面的不能拆迁,也是暂时的,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在此期间,争议之人必须要统一思路,必须选择好各自的补偿要求,然后再与拆迁办一同看其补偿要求是否可行,不能总是以争议为由,任意的拖拉下去。
否则拆迁办一样可以经过法律程序把你的房屋先拆迁后解决的,而那时候的拆迁也应该算为是合理的拆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和民间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和民间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