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番禺区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番禺区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番禺运钞车劫案破事件是怎么回事?
1995年12月22日上午7时25分,在广东省番禺市市桥信用合作社北郊储蓄所门口,5名持枪歹徒朝该市农业银行一辆运钞面包车连开9枪,打死、打伤车上各一名农行经警后,将这辆装有人民币1320多万元、港币210多万元的解款车劫走。案发后,广东省公安机关急速出动3500多名干警开展堵截和搜索工作,并组成一个有400名干警参加的专案队伍,先后派出9个工作组共45人分赴广西、陕西、福建、江西等省(区)开展追捕逃犯和布控工作。1996年1月2日和5日,不费一枪一弹,先后成功地抓获何永新、何伟光、何冬海、袁长荣4名主犯以及其他涉案人员10名,缴获 五四 式手枪7支、子弹282发、自制手雷20多枚以及赃款人民币1175万多元、港币212万多元。至此,这宗我国解放以来抢劫现钞数额最大的持枪抢劫案宣告成功侦破。
张玉环案带给了我们什么?
-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 张案带给我们很多启示。其实不管是在司法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上都是如此,具体是什么情况?下面详细介绍:
1、对司法过程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 该案件中屡次提到张某被刑事逼供的事情,这个事情如果是监督有效的话,那是不会发生的。法治建设之路还任重道远。
- 这么几十年来都没有人怀疑过这个事情吗?就没有人发现这个事情吗?就没有人关注过这个事情吗?
- 我认为那是不可能的。肯定有人关注了,但是为什么没有人改变和制止呢?这又是哪个部门的责任呢?
2、要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没有明确证据的案件,就要以无罪来推定,不能进行有罪推定
- 现在社会国际上通行的规则那是无罪推定。就是不能证明一个人有罪,那他就是无罪的。
- 不能说,认为一个人有罪就想办法来找证据,甚至不择手段来弄证据。这是不可以的,也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这也是违法行为。
3、国家要建立法律法规,对出现冤假错案的追究
- 出现冤家错案以后,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处罚和追责。这个不能过于随意,什么批评教育呀,什么降职处罚呀。这都是不合理的。
- 这是对个人和国家都造成了难以磨灭的恶劣影响,冤假错案绝对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要严厉追责。简单地进行行政处罚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 从法律上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追责体制。要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惩前毖后,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正本清源,让社会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4、要加强人民监督
- 很多案件从人民监督情况来看,效果很好。所以要依靠人民监督。人民监督是最有效最广泛最具有代表性的监督方式。
- 人民监督可以代表最广泛的利益,代表人民最真实的心声,也是所有监督力量中监督效果最好的方式。
总而言之,这个案件给我们启示是非常多的。我们要吸取教训,尽快完善体制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尽量弥补系统和体制中的漏洞,尽量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的监督。只有这样,悲剧才尽可能得以避免。
张玉环冤狱案,说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否则也不会出现今天的无罪释放。司法制度改革的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必须得以加强。同时我也提出对当时的公安违法办案人员必须得以依法追究,他们先入为主、有罪推定加之刑讯逼供酿成的冤狱,这种草菅人命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得以惩处。要对当时案件的立功人员必须追究,他们立功心切先入为主,错失时机,拿无辜者交差才使得真凶扔仍将逍遥法外,真是天地不容,法律不容,民心不容。举一反三,从该起冤狱案,我也呼吁:对全国公安环节以前出现的诉不出去的冤案来个彻底的清查纠正,尤其是沙河市以前办理的冤案,依法追究违法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提高我国司法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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