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遗嘱的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无遗嘱的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我爷爷奶奶为A房做了遗嘱公证,但没有去世时A房却拆迁了,请问遗嘱还有效吗?
一、理论争议
公证过的遗嘱,可信度高。但是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时,遗嘱是否还有效,有较多争议。在学理界,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公证遗嘱所涉房屋的拆迁是房屋价值和形态的转换,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物权的消灭。拆迁不是拆除,重点在于一个“迁”字,它意味着物权价值的迁移和转换。遗嘱标的物被拆迁,并不等于财产的灭失和私权的丧失,公证遗嘱继续有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二、审判实务
做了遗嘱公证的房屋被拆迁了,遗嘱是否还有效,在司法审判中,法院观点也不相同。在宁波蔡某案件中,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公证遗嘱有效。给出的理由是:虽遗嘱所涉房屋因拆迁确已不存在,但根据蔡某与拆迁办签订的协议,获得的安置房是根据蔡某遗嘱中标的物的市场评估金额实行产权调换而来,是原来房屋价值和形态的转换,公证遗嘱应该有效。
但在李某继承纠纷案件中,法院却未认定遗嘱继续有效。法院认为,公证遗嘱形成之后,遗嘱中所涉及的权利基础即房屋所有权所依附的房屋,已经被拆迁,遗嘱中所处分的物权所依据的物已客观不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的规定,本案遗嘱应视为被撤销。
综上,做了遗嘱公证的房屋被拆迁了,遗嘱是否继续有效,目前存有争议。遗嘱只是用以表明财产的分配方式和财产归属。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才开始发生。如果被继承人健在时房屋被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被继承人生前可以自由支配货币。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当事人在房屋被拆迁后,可以重新作出新的遗嘱,以确定新安置的房屋产权归属。
这得看遗嘱的内容,如果仅是对房产进行了公证,因房产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已经灭失,针对该房产的公证也就成了无本之木,自然没有了效力!需要由被继承人重新订立遗嘱分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遗嘱的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遗嘱的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