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没有遗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没有遗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该如何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何对房产进行分配?首先要确定是谁的房产!如果逝者是父母之一,那么首先应先分出50%归生者一方,其余50%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人数平分。如果逝者是丈夫或妻子一方,如果该房产为逝者个人房产,由包括配偶、子女和其父母按人数均分房产。如果是夫妻共有房产,则先划出50%归配偶一方,其他继承人和配偶一方再按人数平分另外50%。如果是丈夫死亡,而妻子又怀有身孕时,应预先留一份给胎儿。如果妻子生下是死胎时,留存部分按法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这个问题很熟悉,不知问过几次了。我简单回答:如果即没有遗嘱又没有遗赠协议。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先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
2016年7月已经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了,是否全国都已经落地就不太清楚,最好到当地房管局咨询继承需要带的资料,比如: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已死亡的继承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房产继承应该只要是被继承人的任何一个子女,带齐证件即准予继承。如果家人意见不统一,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这样首先遗产先到人家的家人手里,再分配属于人家内部事宜。而不应该把人家的私有财产用什么什么法为借口,就不让人家的后人取得!试问:如果人家所谓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总是无法全部到场配合,那人家的私有财产你要给充公不成???太无赖了吧?!
没有遗嘱的房子只能按法定继承了,按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这样来排的,如果有父母儿女配偶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就没第二顺序什么事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还要看有没有异议的,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按照公证书分割房产,有异议协商不成的,打官司让法院定,所以最好还是早点写好遗嘱,免得死后家人闹矛盾。
现在有房产遗嘱房管局都不给过户了,一定要有所有继承人同意的继承公证,才可以过户。所以房产不是想给谁就给谁,要活着的时候就过户。房产遗嘱公证是无效的。房管局说只代表了个人意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没有遗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没有遗嘱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