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限贷政策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限贷政策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一下购房贷款因为政策问题下不来,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购房贷款,因借款人首付款来源和银行流水有问题导致银行不批贷款,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并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以建设银行为例,针对借款人的首付款来源要求如下:
1、近6个月新增的消费贷、经营贷类、大额分期,审批前结清,并提供结清证明
2、放款前不得有新增负债,人行征信的上述借款必须显示结清后,才可放款
3、首付款来源须为自有资金、直系亲属的(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售房所得
4、流水不得显示“贷款、信托公司、借款或贷款、中介垫资、融资机构”等字眼。
上述的自有资金包括活期存款、理财余额、支付宝余额、股票余额等。若借款人首付款来源不清、银行流水有问题,则银行会拒绝给予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因限购限贷政策致使银行不批贷款,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其利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限贷政策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限贷政策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