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媒体曝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媒体曝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许敏和熊磊深陷房产争端,律师相当强势,许敏要输了吗?
房产争端,饶策有遗嘱,饶策很担心孤儿寡母被赶出家门,在多个方案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请了律师。进行公证。交给法律解决。对于不讲情的人,讲法是很正确的抉择。根据《物权法》,徐敏的房产官司输的概率很大。
西安一租户霸占房产5年不交租金,还自备发电机供电,怎么回事?
自己的房子被人长期占用不还,这事儿换谁都得着急。下面这位就是,死活不搬,断水断电之后,还自备发电机,你说这脸皮有多厚?
“关于你腾房这个案子,通知我们已经下发了,但是在期限内你没有搬,今天我们来依法强制执行你腾房,凡是你个人的物品全部清腾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的这家“街客”饮品店,这几年一直都断水断电,老板段某基本上都是自备发电机营业。而校方之所以会给他的商铺断电,是有原因的。
2009年,段某租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的商铺,做起了饮品生意。2015年3月,校方决定不再续租这间商铺,于是向段某提出了腾房的要求。段某认为自己的生意已经在这里成型了,对于学校的决定充耳不闻,死活不肯离开。
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眼看协商难以解决。被逼无奈之下,学校只好把这间商铺的水电给断了,想要以此打消段某无理取闹的念头。可段某不但没有搬走,更是自己搞来了发电机,每日靠着发电机维持饮品店中的电力消耗。
学校相关人员被他气得不行,纷纷表示,从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
无奈之下,学校将段某告上了法庭,两次与段某对簿公堂,法院先后均判决段某按期腾房,并支付所拖欠的租房费用。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来了,法院的文书下达之后,段某不但不遵守,还硬是靠着和学校、法院之间的“扯皮”,强行占据公用房产长达5年,期间更是没有向学校交过一分钱的租金。
学校再次向法院求助,于是法院执法人员来到段某所开的商铺,对段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立刻按照判决书行事,否则将直接强制执行。
虽然心里仍有异议,但眼看法院动真格了,段某只得安排人员,将店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搬离。“经过我们做思想工作之后,段某不再阻挡,还算是比较配合。”
这件事情,是西安电子科学大学长安校区,有一间当街的饮品店,原来学校是租给他的,2009年租给他,到2015年3月学校决定不租,准备收回,可是租房的段某,认为自己的生意就是在这里发达的,如果搬走,那就断了活路,坚决不肯搬。
学校好言好语劝说调解,段某根本不配合,也不想搬走,学校无奈之下,把商铺的水电给切断了,以为段某会搬走,可是段某不但不搬走,还买了发电机自己发电,打持久战。
学校被迫把段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段某搬出商铺,并支付拖欠的房租。
法院经过调查,学校说的是事实,判定赵某搬出学校的店铺。
可是,段某不但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干脆连房租都不交,连续赖了5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学校忍无可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派人,对段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刻按照判决书搬出,否则将执行强制执行。
段某这才将店铺的设施拆除搬离,也没有敢阻拦执法人员。问题的关键是来真格的,段某不得不听从,遵守法院的执行决定。
段某之所以赖着这么长时间不搬走,一定是店铺获利颇丰,舍不得摇钱树,为了多赚一些钱,连脸都不要了,说好的房租都不交。
实在令人叹为观止,老赖在今天无所不在,他之所以敢和学校对抗,可能有一定的关系,应该查查背后的利益,到底是什么底气让他五年时间,一分钱房租不交赖着不走,他的背后到底是谁?这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没想到是大案”的案件?
佳木斯的“宫润柏”案。唯一幸存的孩子去报了警,派出所认为是孩子间的胡闹,没管。孩子的舅舅领孩子去了刑警队,人家一听,发现事太大了。结果在他家里找出了好多没有处理掉的孩子的鞋子,尸体都被肢解了,封在火炕里。因为这事,派出所的警察被处理了一批,分局领导也受了牵连。市里对外发布是六人遇害,坊间传言绝不少于十人。
回顾强奸杀人魔郭龙海:恶人治恶女,连续奸杀十五人
前言
很多的悬疑电影都曾经有过凶手高智商犯罪,然后侦探破解谜案的情节。
现实中的案件虽然情节不如电影中跌宕起伏,但是凶手却是一样的残忍疯狂。上世纪就曾经发生过一起重大的连续奸杀案,共有15名受害者遇难。
2001年11月,警方接到了一起强奸案,报案人称凶手在强奸之后本想要杀掉她,但是在自己的讨好之下放松了警惕,自己也趁机逃了出来,由于害怕凶手不依不饶,继续寻找自己,于是连忙报了案。
警方通过报案女子对凶手的面部描述,在火车站附近将凶手郭龙海成功逮捕。
在警方审讯的过程中,郭龙海竟面带微笑,一脸放松,并且说出了自己犯过的所有案件,一共15起,都是先奸后杀,俨然一副洋洋得意的姿态,完全没有将法律和道德放在眼里,甚至自诩为一代悍匪,如同犯罪电影里的大劫匪一般。
郭龙海从初中毕业之后就跟随父亲进了工厂打工,没过几年,就成为了一个经验丰富的熟手,并且也在工厂认识了一个温柔体贴的女人,在不久之后还结了婚。
平静的生活因为一个年轻女工的出现而打破了。工厂新来了一位青春美丽的女工小娇,一直吸引着郭龙海的目光,郭龙海渐渐与其熟络了起来,而且在不经意间发现了小娇的秘密,原来她与工厂的一位已婚领导一直有染,这对狗男女经常偷情。
郭龙海告诉了小娇自己已经知道了她的秘密,小娇十分慌张,害怕其他人也知道,自己落得个小三的下场,甚至可能被赶出工厂,于是便求着郭海龙不要说出去。郭海龙心生歹意,威胁着小娇,只要她事事都听自己的,肯定不会说出去。
河南一大学生抓了几只小鸟贩卖,被判刑十年。
下河摸鱼、上树掏鸟,抓几只鸟儿养着玩儿,嘴馋了还能用来打打牙祭,这样的事我想农村的很多人都做过。再普通不过的一件小事,有人却为此换来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2014暑假,河南郑州一位大一新生闫啸天回到老家新乡市。
暑假期间,他朋友约定下河游泳,在同村人家门口树林发现鸟窝,两个人来了兴致,爬上树把一窝小鸟抓了下来自己饲养,总共十二只小鸟,饲养过程中死掉一只,飞跑一只,剩余十只。
黄雀儿
按理说,这事儿在农村是极其普通的一件事儿,不应该闹得沸沸扬扬还判了刑,可年轻人生性喜欢玩儿,闫啸天经常把养鸟的日常上传到自己朋友圈和朋友分享。
这一分享不得了,竟然又有人联系闫啸天,要高价购买这些小鸟。得知随便掏的几只鸟儿能卖个高价,可让闫啸天高兴坏了。最终,郑州来了一个“爱鸟人士”,以800块钱的价格买走了闫啸天手里的7只鸟儿;尝到甜头后,又以280元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爱鸟人士”2只,最后剩余的一只,被闫啸天卖给了辉县的一个爱鸟人士。
一个农村大学生,掏几只鸟就能卖到1000多元的高价,这让闫啸天两人来了兴致,小鸟全部卖掉之后,他们再次到树林找到一个鸟窝,并且又带回四只嗷嗷待哺的小鸟。并且发到朋友圈,等待买家的上门。
给大家分享一个发生在八十年代陕西省洛市的一个案件吧,很惊悚,1985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陕西省商县刘弯乡王庙村民杜长年来到商县县城,寻找十二天前和他一起到县城的弟弟杜长英,十二天前兄弟俩约好一起回家,弟弟却失约了,且一直杳无音信,这日杜长年在县城寻觅一天未果,只好回来,路过商县造纸厂时,因之前和兄弟一起给厂里送过麦草,当时打了条想着把钱拿回来,不想由此牵出一件惊天大案。
进了厂子找到仓库保管候义亭说到弟弟失踪十二天时,候义亭愣了愣说;哎呦神色有些严肃,杜长年就问为什么,候义亭说前两天有个人拿着一块八毛五的麦草条子,名字却是杜长英,当候义亭询问时那人说杜长英欠他钱,被他堵街上,就拿这条子抵帐,当问到这人长像时,候义亭回忆说这人个子很小,十几岁娃娃似的,圆脸,耳朵大,带顶白色布帽,好像秃头口齿很怜忇。杜长年想了想觉得好像见过这人便问是不是四十左右,候义亭说是,杜长年想起去年在兄弟家见过,姓龙,住杨峪河乡王碙乡。第二天杜长年便集结本村八名壮汉找到龙治明,经侯义亭确认就是拿杜长英麦草条来领钱的人后,便向龙治民要人,龙概不承认,只说杜长英欠他钱,拿条抵帐,对杜长英去向谎称去西安打工了,双方争执不下闹到派出所,俗话说天不藏奸,当天又有另外一拨人来找龙治民来找失踪的亲人,派出所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扣留了龙治民并派人去龙治民家查看,这一看结果查出了一个惊天大案,后来省公安厅来挖掘,在龙治民家前后院子发现两个尸坑,共48具尸体,31男17女,在两年的时间内杀的,具体的经过网上可查,这里篇幅有限,希望回答合题。
房屋纠纷官司判决书下来了,别人还是不给我们过户,怎么办?
房屋的权属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并不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而,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总结:光有法院判决是不够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进行房产过户
这个很简单!
待判决书生效后也就是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了。
判决书生效后,让对方主动配合你过户,这不现实,这时候你要想过户,需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立案后,可要求执行员即执行法官和你一并去房产证登记所在机关办理产权过户。
这个时候,如果被执行人实际占有房屋,你还可以一并要求法院,让其强制腾房,以完整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媒体曝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媒体曝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