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老型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养老型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房产分配不均,我还应该交养老费吗?
有很多人的回答很有趣,养老和房产没有关系,房产是父母的,愿意怎么分怎么分,没分到的要毫无怨言地赡养老人。我觉得这种说法很可笑。世上凡付出都想求回报,人之常情。父母没房子,养老三家均摊没问题。关键父母有房子为什么要偏某个人。如果这个人又出钱又伺候,比别人付出的多,没问题,如果因为他穷,就不对了。父母把财产平均分后,姐妹们考虑到谁穷再给谁是姐妹们的情谊。养老的事毕竟是可以卖了房产抵养老金,儿女出钱补充,我们国家不也有抵押房产养老的么。我家是这样处理的,公婆离得远,我们出不上力,我们条件有最好,我们不管别的 兄弟姐妹出不出,出多少,我们尽量多出,将来什么都不要,所谓不出力出钱,我做儿媳心理平衡。同时我老公是他的后爷爷养大的,后爷爷无儿无女,在我老公的亲奶奶去世后,又回老家找了个老伴,买了房子,因为我的公婆一家人不赡养老人,所以我们又承担起爷爷的养老,爷爷有退休金,虽然不高,在农村够用,我们每年寄一部分钱,隔几年去看一趟,置办些东西,做了点锦上添花的事情。爷爷病重的几个月,是后奶奶家的孩子炕上炕下的侍候,我们拿了一部分钱。等爷爷出世后,我们什么都没要,做为孙媳妇,我觉得做了应该做的,什么都不要心理平衡。我父母有退休工资,足够老人花,原来我们姐弟三人各尽各的孝心,不攀比。给老人买房三家均摊。后来老人年事已高,手里的钱不少,三家不约而同都不给钱,只买东西。三家离得都不远,有事一起照顾,三家关系很和睦。这样情况下,如果父母借口儿子姑娘或谁家孩子多分得不均,会没意见吗?尽义务时平摊,享受权利有差别,不怪别人心生怨气。有几家是按最低标准或者法院判决的标准养老,满足温饱。不都是尽量让老人过得舒服些。所以正常情况下,不要道德绑架,老人尽量一碗水端平,理由能放在桌面上,不要制造孩子们之间的矛盾。
首先,要弄清楚两个概念。笫一是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散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由国家强制力的义务,也就是说这个问题不允许讨论,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做为子女必须保证父母晚年的基本生活条件,医疗条件,和必要的幸福指标。做不到,就是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法律没有设定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父母把子女养大成人,子女就具备赡养父母的义务。第二是关于财产归属的概念。从中国的立法精神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关于家庭财产的规定,家庭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因为其生活来源于父母,没有占有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利。因此各种离婚案件中家庭财产的分割都是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成年子女除非一直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组成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利益单元,共同分担家庭收益,才能享有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利。而且只能支配成年以后形成的家庭财产,成年以前的家庭财产还是父母的。女儿出嫁,儿孑分家以后,不论从法律上还是实是上,都和父母是分别独立的经济单元。因此子女即没有担承父母债务的义务,也没有占有支配分享父母财产的权利。这就是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父母的债务不会判决不在同一个家庭生活的子女连带责任的原因。弄清楚这两个概念,我们就明白,子女赡养年老且散失生活能力的父母是必须的,且不能有任何前提条件。父母的财产是父母自己的私有财产,子女没有分配的权利。父母在世给子女财产是赠与,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和对事情的判断理解,支配自己的财产,他人包括子女无权干涉。更不能成为不赡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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