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故意起诉房产纠纷资金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故意起诉房产纠纷资金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业主勾结物业占用公共营业用房谋私利,金额已经在数十万,怎么去起诉这个业主?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是不准擅自改变的。单位和个人是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上述行为属于违反物业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除应责令其改正外,还应处以罚款。对个人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上述违法行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当地政府负责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如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或者不依法查处。投诉举报人可依法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该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人民法院督促物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另外,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也可依法通过民事法律救济途径主张受侵害的权利。
如果你的描述属实,那么该业主与物业公司均已涉嫌严重违法。
公共营业用房也是属于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条例》对该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就是说要利用该用房进行经营的话,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了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那么按照《条例》规定:
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由此可见,业主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该业主及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起诉欠款属于债务纠纷吗?
不一定。这要看双方当事人之间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欠款的?
常常有当事人把事情看的比较简单,认为对方欠自己的钱,自己怎么会不能胜诉呢?
实际的立案和审判的情况是这样的:立案时,负责立案的法官首先要弄清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然后据此决定本院对这个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也就是本法院是否有权受理这个案件;然后据此要求原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普通的当事人初次到法院立案,往往一次立不成,就是因为不懂如何立案的这些门道。这也难怪,即使是资深的律师,对于一些案件到底以何种法律关系立案也要斟酌再三。因为一旦将法律关系搞错,轻则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重则即使想再改正,也无法挽救。
在法律上,“债务”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债务”是不同的,法律上的债务泛指所有义务,并不一定就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欠款,可以是因租赁产生的欠款(租金),也可以因交通事故产生欠款(赔偿),还可以是因为其他原因产生的欠款。因此,作为律师都不会简单地说“起诉欠款就是债务纠纷”。
结论: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什么样的纠纷,要根据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来确定,请求被告归还欠款,只是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
上述问题问的应该是案由。
不同的欠款,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案由自然也不同。比如甲借款给乙,乙不还,是乙欠款,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再比如甲卖乙一套房子,乙未付款,也是乙欠款,但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因为题中并未明确欠款的基础法律事实,所以应当定何种案由尚不能明确,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故意起诉房产纠纷资金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故意起诉房产纠纷资金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