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王军年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王军年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奶奶临终指定房屋留给孙子,遇继承人阻挠,遗嘱与法定继承该谁在先呢?
奶奶生前有遗嘱没有?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遗嘱,如公证处立的遗嘱,若有遗嘱,指定给谁就是谁,但要声明一点,房产本上的名字必须是奶奶一个人的名,若未立遗嘱,只是口头上的,那没用,想继续给孙子,难度很大的,必须所有人都放弃才可以。所有人是指奶奶的子女和奶奶子女所有的孩子们。。。。所以生前立遗嘱是很有用的,以免事后亲人之间打架。
既然有了老人家的口头遗嘱——关键是相关利害人都承认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而且王军,王郡又有了自动放弃继承权利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真不知王郡依据什么法律来起诉王猛,而且更奇葩的是居然还打赢了官司!
我不知道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有没有进行相关调查,作为被告的王猛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没有被法院传唤吗?
王军作为王猛的父亲既然确认了自己放弃继承权,难道说就没有向法院陈诉当时的具体情况吗?
这件事情的杜撰成分太大,难以相信现实中真有这样的奇葩判决!
一、遗产范围: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的财产。
二、分割财产先后顺序: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
三、当遗嘱人与法定继承人产生矛盾时,有效的遗嘱才能排斥法定继承,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证明:
1、被继承人处分的是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表现为该房屋登记为奶奶个人所有。
2、被继承人立遗嘱乃真实意思表示。
3、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4、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形式合法:
公正遗嘱:需被继承人亲自申办;当公证员面亲自书写或口授等
自书/亲笔遗嘱:亲自书写(排除打印后签字);亲自书写名字(排除用画押、盖章等方式替代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亲自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2人以上;在场人员全部签名注明日期。
从题面来说,“指定”这个需要考虑一下,是明确立了遗嘱指定,还是口头指定?口头遗嘱必须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急状态的前提,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那么,遗嘱主要有哪些合法的形式呢?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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