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兄弟持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兄弟持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福建52岁男子砍死兄长,砍伤嫂子,最后自残,怎么回事?
一脉相承的亲兄弟,在金钱、利益面前,活成了“别人”的模样?
虽说常言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是,亲情难道就“一文不值”吗?
两兄弟都过了“知命之年”,却还像三岁小孩子一般,用暴虐的性情来解决问题。实在是幼稚又可悲!
就为了个房产,不惜兄弟“厮杀”。最终把亲哥哥砍死,把嫂子砍伤。
房产没到手不说,俩亲兄弟就这样一个丧命,一个入狱。这到底是何苦呢?最后不就是落了个“两败俱伤”!
当真是“本是同根生,先煎何太急”!
“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如果二人能够坐下来好好协商一番,或许现在彼此都能从房产上得益了。
可兄弟离心离德,最终的结局也只能是以悲剧收场。想来,也是令人感伤!
【事件经过概述】
5月26日上午,福建省石狮市发生一起严重的持刀杀人事件。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兄弟却把刀砍向兄
5月26日上午,正是同学们上学时间,然而却发生了一场兄弟残杀案。
事发地:福建石狮大仑社区
事发原因:初步调查系兄弟间房产纠纷引起。
基本情况:52岁杨某罗持刀杀向亲人,导致63岁兄长杨某松当场死亡,嫂子蔡某双受伤,嫌疑人杨某罗随后自残。
嫌疑人已经被警方当场控制,嫂子也被送往医院,没有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父母在时,最喜子女和睦相处,希望每一位子女都能独当一面,幸福生活。但是,清官都对家务事感觉头疼,更何况是平民百姓。没有利益相争时,兄弟和睦,一旦利益冲突,你争我夺,谁又能放下心中戾气,做到相安无事呢?
房产纠纷,或许是父母遗留,但如今留给谁?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争来争去一场空。
深夜持刀入室盗窃的盗贼被户主打死,算正当防卫吗?
我的答案是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下面我简要阐述一下我的理由: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法益。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适用有比较严格的条件,具体到这个问题,我们对此一一进行分析。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根据题目中的交代,犯罪嫌疑人持刀非法入室的行为,显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犯罪嫌疑人从开始侵入他人住宅,到从他人住宅中离开,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随时可以伤人性命,存在法益侵犯的急迫性,应当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包含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认识说的是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说的是,防卫人是基于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一个人深夜在自家中,发现有人持刀侵入,非法侵入人目的不明,无法准确判断是盗窃还是抢劫或绑架。防卫人首先要考虑的是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安全,显然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根据题目所说,防卫人就是针对非法侵入人本人,并未伤及无辜。防卫人针对防卫对象适格。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如果户主发现小偷持刀盗窃,小偷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对户主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小偷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户主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即使将小偷打死,也不负刑事责任。
2如果户主面对小偷入室盗窃时,防卫人明知只要将对方造成轻伤即可制止小偷的不法侵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卫人故意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防卫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认定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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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兄弟持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兄弟持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