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的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的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嗨你家好,现在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太多了,现在的社会人太现实了,有钱💰就是老子没钱就是孙子,所以大家想进办法搞钱💰。
就我的大伯家也是为了钱搞得姊妹不和气,因为当初大伯家老房子有一间房子没有卖出去,当初我也不知道伯父说了没有,将来这个房子土地给小女儿建房,后来哥哥嫂子把房子卖了。[玫瑰][玫瑰]
就因为他们把房子卖了,哥哥承诺每个姐姐跟妹妹拿一点钱给她们。去年底伯母去世,姐姐就嚷嚷说父母遗留下来的钱💰,要分给她们。年30晚上哥哥叫我们都去他家吃年饭,大姐一听说吃年饭,肯定会拿钱给她们。我饭吃完就走了,后来也不知道她们发生了什么事,正月初二,我弟弟喊大家都到她们家吃饭,吃完饭嫂子跟哥哥大吵,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问我。哥嫂俩吵架,我心里就不舒服。就叫我的姐姐们,你们不要闹得不愉快,都是兄弟姐妹,几十年的兄弟姐妹,父母不在了要和和气气。不能因为一点钱,兄妹情份都没有了。
[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现在就因为那些钱姊妹都不和气了。
不知你所描述的家庭是属于哪一类,一种是父母,一种是夫妻,一种是兄弟姐妹?
以上不管是哪一种首先要看产证上的是谁的名字?
《一》夫妻类型,主要看产证是否在夫妻两人名下,如果是共同名字,那就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来分配,一个一半。
如果是在单独一方,就要看在婚后是否有做公正,如有做过公证,那只能叛给产证名字之人。
《二》兄弟姐妹型,如果产证是在父母名下,就涉及的比较多,首先给讲下法律是怎评判的,比如在兄弟姐妹中,其中不管谁一直跟父母住的,同时一直照顾父母的,他最有权利继承,还有就算分财产,同住和照顾父母者应当多分到财产!
《三》父母类型,这样情况下,基本不会发生,因为如果之前是所购的房子,基本都会写自己名字,如是近几年购买的房子,如有兄弟姐妹,基本都会为孩子购买相同的房产。直接就以产证名字来分配了。
希望的是回答能帮助到你,我是《MR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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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拆迁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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