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诉讼思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诉讼思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去解决?
您好,感谢邀请,上海岳海艳律师为您解答:
当发生房屋买卖纠纷的时候,常见的解决方式为:
(1)通过中介的居间协调,与对方协商解决,注意,协商解决的时候最好把自己和中介之间的中介费的问题一并解决掉,避免后续拖着和中介的费用未决而烂尾;一般有中介的房屋买卖,都有一个中介费是否支付的问题要处理,所以建议还是要一并考虑进去,全局一盘棋,不要只解决自己和对方的问题,最后中介卡住,要求支付中介费,当然中介付出了劳动,是应该给酬劳的,但是酬劳的多少要视情况而定,不要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支付合理的中介费;经常有人问我,是不是中介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实际上任何民事关系的付费都是可以协商的,要注意,协商是处理民事纠纷最常见、最柔和的方式。
(2)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个厉害了,一旦提起诉讼,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都是很有压力的,同时还要考虑是否聘请律师的费用,所以要考虑好,特别是时间和压力的问题,原则上一个诉讼8-9个月解决很正常;
有当事人问我,为什么诉讼程序这么长啊?
首先,上海这边是这样的,起诉之后,法院按照规定,不会马上立案,而是立庭前调解案件,安排庭前调解,一部分案子在调解中得以解决,一部分调解不成,则立案。
这样一部分案子分流,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矛盾
其次,如果经过调解,双方无法调解成功,法院立案;
最后,法院立案之后,当事人要经历1-3次,甚至4次以上的开庭,方能判决,法院下判决书。这里提示大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是会调解,这时候是主审法官给调解,如果调解结案的,则法院是制作调解书。
您说的房屋买卖纠纷,具体是哪一种呢?因为房产买卖中的环节非常多,而且事关重大,所以产生纠纷的点很多,我简单的说几项常见的
1,“对合同签订以后,单方毁约的纠纷”,这种纠纷最常见,买家下完定金以后,不想要了,卖家签完合同以后不想卖了,依据“居间合同“约定,买家违约的话,“定金”是不能退的,当然可以协商,希望卖家退还一部分。而卖家违约的话就需要双倍退还定金
2,“赎楼”期间(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为卖家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赎楼,比如卖家负债过高,和其他人的纠纷导致不能赎楼交易,这也可以视为卖家违约,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有中介把控,不会有太大问题
3,“交楼”纠纷,比如说,新业主已经交易完成,过完户,卖家也收到全部楼款了,经常会碰见,老业主不愿意搬走,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况,这个时候,法律是保护新业主的,因为法律意义上房产已经属于新业主了,如果租客和老业主存在纠纷,应该积极联系老业主解决租约问题。如果碰到不讲理的,可以借助街道办,派出所解决
4,房产买卖之中,尽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间服务,也就是中介,中介在这中间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并且可以规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风险,而且能在发生纠纷时协助处理纠纷,非常省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房屋纠纷涉及到的情况不同,解决办法不同,一般情况下常见的纠纷有以下几点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看卖方是不是有特别情况,暂时无法搬离房屋,在我们能接受的范围之内,给予充分的理解,如果没有理由就是不搬走,这时候可以按照合同交付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参考目前房屋租金计算
2.户口一直在这个房子里,各种理由不迁走,跟卖家沟通一直无果,拿着房本可以联系有关部门强制迁出
3.迟迟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有可能存在毁约,一直拖着不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买家毁约的话,一般是不支付房款,而卖家则是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时候如果协商无果,守约方可以起诉违约方
上述情况是目前比较常见的纠纷,但并不是经常出现,毕竟买卖双方都是抱着诚意的,买买讲究的完全是一个缘分
您好,这个问题,说下我的看法,希望帮到您
您说的房屋买卖纠纷,具体是哪一种呢?因为房产买卖中的环节非常多,而且事关重大,所以产生纠纷的点很多,我简单的说几项常见的
1,“对合同签订以后,单方毁约的纠纷”,这种纠纷最常见,买家下完定金以后,不想要了,卖家签完合同以后不想卖了,依据“居间合同“约定,买家违约的话,“定金”是不能退的,当然可以协商,希望卖家退还一部分。而卖家违约的话就需要双倍退还定金
2,“赎楼”期间(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为卖家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赎楼,比如卖家负债过高,和其他人的纠纷导致不能赎楼交易,这也可以视为卖家违约,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有中介把控,不会有太大问题
3,“交楼”纠纷,比如说,新业主已经交易完成,过完户,卖家也收到全部楼款了,经常会碰见,老业主不愿意搬走,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况,这个时候,法律是保护新业主的,因为法律意义上房产已经属于新业主了,如果租客和老业主存在纠纷,应该积极联系老业主解决租约问题。如果碰到不讲理的,可以借助街道办,派出所解决
4,房产买卖之中,尽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间服务,也就是中介,中介在这中间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并且可以规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风险,而且能在发生纠纷时协助处理纠纷,非常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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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诉讼?
你好,诚挚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纠纷应当重点关注以下:
(一)管辖法院
有关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件应当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首先从级别管辖来说,依据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以房屋征收纠纷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再者,从地域管辖而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一般由征收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因此,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应当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
(二)准备诉讼程序
1、被征收人应当保存好相应证据,如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标准、评估报告等政府文件以及自己房屋建筑的照片、实际测量面积、房屋结构等证据。
2、如果拆迁纠纷过大,政府给出的最后补偿总额与实际补偿相差过大,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应的起诉书等材料,以防遗漏。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在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起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首先明确房屋拆迁纠纷涉及哪些法律关系。(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具体包括两种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针对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达成的协议、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违约行为。(二)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其中主要是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二、其次针对不同诉讼选择不同的管辖法院。我国关于法院管辖问题设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根据具体的房屋拆迁纠纷您需要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三、最后了解诉讼程序、准备所需文件。因为房屋拆迁纠纷有其特殊性,一方当事人往往可能是房地产公司或相关行政部门,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占据强势地位的,所以建议您在解决相关纠纷中可以积极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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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被拆迁人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不要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迁方的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将非常不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36、37、3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取其意见。而在实践中,拆迁方较多只知强拆,并不会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违”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之处。为达到其拆迁目的,拆迁方会选择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夜里组织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破坏。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上述情况时,第勿慌张,第二要沉着应对,不可以暴制暴。第三要尽可能地留存证据,以便为后期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依据。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期满后,拆迁方会堂而皇之地对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在接到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后,若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拆迁方贸然强拆,其强制拆除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诉讼思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诉讼思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