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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房产官司一审输了,输的很冤,上诉有希望吗?去信访办呢?
我跟你一样冤,一定要上诉。上诉如果输了,继续申请再审,再审如果被驳回在六个月内去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不解决问题你就上访,不停上访,还不解决就申请公开听证,一定要见到公平正义!
官司的输赢关键是靠证据,有的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信心满满,感觉自己一定可以胜诉,往往输了诉讼感觉挺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去上诉,就没有一点点胜诉的可能了,也有个别当事人不相信法律,打算靠信访去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各级信访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因为你的法律问题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事情,理应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因此,象你在一审输掉的诉讼,恐怕是在证据或事实方面有出入,你应该注重搜集和发现新的证据,在上诉时一并提交二审人民法院,由二审法院给你申所谓的怨屈。
房产官司既然一审输了,既然觉得输得很冤,那当然要选择上诉。上诉,就会有希望,而如果不上诉,当然是一点希望都没有。
国家设立两审终审制度,就是为了防止一审判错了的情况,通过二审,对一审进行纠正。实践中,也的确有很多官司,通过二审,而得以改判。
当然,二审,一定要分析一审输了的原因,查缺补漏,在案件事实和理由方面做扎实了,争取打一个翻身仗,把案件给扭转过来。
至于说信访,首先,既然有二审的法定的上诉的权利,为什么不去走正当的上诉程序呢。另外,信访,只是在没有其他合法的救济途径的情况下,才做出的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二审是一个新的程序,要对二审充满信心,正常,如果案件真的冤屈,二审一般都会得到纠正。当然,前提是,证据过硬。
一审输了,而且你觉得一审输得很冤枉,那要坚决上诉,尽快上诉。无论上诉有没有希望!
国家设立两审终审制度,就是要防止一审的一锤定音。通过二审,让觉得冤枉的一审当事人有机会在更高一级的审判机关人员面前诉说自己的冤情。通过二审,对案件再一次审查、审判,既能防止一审法官的贪赃枉法,又能纠正一审判的错误,防止冤假错案。
如果你确实是冤枉的,那上诉一定是有希望的,不要听信谣言而怀疑二审的纠错功能。
至于信访,不建议你走信访途径。因为案件还在审判机关,还是一审。通过二审、再审途径以后,如果你坚持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是错误的,那你还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救济。如果这些手段你都穷尽了,那走不走信访,你自己斟酌吧。
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拆迁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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