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执行房产纠纷的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院执行房产纠纷的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查封的房子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有权利对被执行人的房屋提起强制执行,这样法院会依法对房屋进行查封,等待拍卖;但同样的,法律也赋予了案外的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因为实际工作中的财产关系不是简单的明示,其背后有可能隐藏有其他不知道的合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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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案外人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只能耐心等待审查结果
案外人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会立即展开对查封房屋的可能性和交易等行为的核查。
这个时候,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来说,内心肯定是非常焦急的,但是却什么也做不了,只能耐心的等待审查的结果,或者同时自己也查找一些其他财产线索,收集有利于自己执行申请的证据。
对执行房屋来说,以下情况,执行异议基本成立,申请执行人只能另行查找财产线索: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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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组织执行异议听证会,申请执行人要积极参加了解情况,寻思对策
通常,执行异议的案件法院会初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看其申请的材料和提供的证据,特别对有的事实不清的,证据不明,存在明显争议的,还会组织多方当事人开一个听证会。
申请执行人要积极参加听证会,这样可以全面透彻的了解异议情况,同时要收集一些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情况的证据,对异议人的申请进行答辩和驳斥。司法实践中,存在有的异议人是被执行人请来扰乱进程,或者是其亲属扮演的角色,所以申请执行人要尽可能收集一些反驳证据来应对。
结语
案外人申请了执行异议,如果其异议没被法院所采纳,还有可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查明争议的事实,具体情况申请执行人只能耐心等等法院的裁决结果。
法院通过听证审查后,如果确实是案外人的财产!那么异议成立!法院对房子解除查封!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将评估拍卖后兑现申请执行人!
假如案外人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只能继续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或是请求法院帮助查询!被执行人如果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那么,法院将会裁定“中止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只能等待!假以时日,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出现转机,你亦可恢复执行!
这种情况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是有的房产是购买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了,仅仅没有过户,而原来的房主因为诉讼案件导致房产被查封。
《民诉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当然了,执行异议人还要提供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异议人的异议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申请人作为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应积极联系主办执行员,看看异议人的材料。为了避免法院裁定支持异议人的主张,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执行听证。
法院在执行阶段的听证程序类似开庭,异议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执行错误,而执行申请人要说服法院对异议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
应区别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的区别,笔者整理如下,供参考: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原裁判所涉及的案件再审的关系。为了厘清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原裁判所涉及的案件再审的关系,《民诉解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民诉解释》第301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民诉解释》第302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2)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民诉解释》第303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的审查程序,基本参照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机制。但在审查期间,只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不得进行处分。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为了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请求对执行标的物实体权利归属作出判定,并停止执行该标的物的诉讼。经过审理,认定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反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案外人提执行异议,这是法律赋予案外人的权利,也是案外人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权利。这个很正常,没必要惊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基本上是对房产主张权利,想要通过执行异议来排除法院执行,而这种纠纷很多基本上都是之前存在房屋买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想要排除执行执行的买卖纠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后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作为申请执行人,届时依法参加执行听证会,就对方的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证据,以及本案的法律适用等等问题作出答辩即可。当然,因为这个属于对执行物的异议,若法院不支持其异议请求,作为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届时,还将产生一个诉讼,最后的结果还是需要由法院来裁判。
被强制执行人的房屋已拆迁,被执行人不签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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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考虑强制执行是否由法院进行,正常的征收如果协商不一致,征收部门是依法征收的前提下,由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下达强制征收补偿决定(这里指的征收决定是针对某个人,而非针对整个区域的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则征收部门将补偿款提存并申请法院司法强拆,这是合法程序,即使被执行人不签字也不影响。
实践中经常出现违法强拆情况,这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
特别提示被征收人:收到政府的征收决定时务必及时维权,一旦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拆则维权风险将会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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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执行案件评估费必须缴吗?
这种情况每个法院操作都不一样,最高法院也没有具体的详细操作要求,在执行阶段,往往法院先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这个费用暂时没有给付的,拍卖完之后,把评估费扣下支付给评估机构,当然算作是被执行人支出的费用。
评估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但一般需要申请执行人垫付,否则评估机构不会向你出具评估报告。
在我们办理执行案件过程当中,除了执行立案的费用不用申请执行人垫付,其他的费用如评估费、保全费等等费用一般都需要申请人先行垫付,后期从执行款中予以扣除。
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等进行评估时,一般评估机构会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评估,当需要出评估报告时,评估公司的人员就开始向申请执行人索要评估费,否则他们不会向你出具评估报告,如果没有评估报告,那么你就无法进行拍卖程序。
因此,很多申请执行人为了早日实现债权,基本都会先支付评估费,笔者所带的执行案件,也基本都是申请人先行垫付的评估费,同时评估费也不是个小数目,根据评估价值的标的按比例收取。执行案件风险较大,而且变现的时间较长,人家评估公司为了挣钱,自然会让申请人先垫付,保障自己的利益。
谢谢邀请!评估费一般都是需要先行缴纳的,法院在执行阶段处理房屋等财产时,无法确定准确的价值,这时候需要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等,这样对当事人双方是相对比较公平的。法院会在评估结束后执行时将这一部分费用扣除。
诚谢邀请,这个问题我没有官方答案。因为我没有跟法院打过交道。不过我觉得执行案件中的评估费用如果真的有评估这一项服务的话,肯定是必须缴的嘛!等价交换么~无论是谁,只要付出了就有收取费用的权利的。这个是看被服务的对象认可不认可他这个服务的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执行房产纠纷的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执行房产纠纷的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