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物权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物权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父母过世后的公房被拆迁,无户口在公房内的子女,可以均享分得拆迁补偿款吗?
原回复:要看父母是在拆迁公告之前还是之后过世,如果之前过世,没有长住户口不能享受,如果是之后,其他子女有权享受拆迁补偿款。
求问:上述原回复是引用了继承法还是物权法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原回复与我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合。故求问)。
望盼能回复我的求问!十分感谢!
物权法上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具体有哪几条啊?
物权法上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条: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物权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物权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