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上述怎么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上述怎么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诉追加赔偿怎么写?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一些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比较原则,只是提出了一项损害赔偿数额,而其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一、二审程序中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由一审的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侵权损害赔偿。实践中还有的由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无效合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后者由一审的股东之间诉讼变更为二审的股东代表诉讼。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该条之规定,如果你想变更赔偿数额,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你只能另行提起诉讼。
您好: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
房屋买卖纠纷一审卖方败诉,二审上诉中介为被告可以吗?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
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一审不服,就进行二审,而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审查,如果有问题就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没有问题就驳回对方的上诉请求。
而二审里,是不能追加新的被告。不符合法律程序。
二审是针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二审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分别对应一审原被告。
卖方败诉,二审中卖方肯定作为上诉人,中介如果在一审中是被告,在二审中应当列为被上诉人。如果不是被告,不能列为被上诉人,应该按照一审时的地位列。
先说结论,不行。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某种程度来说二审其实是个纠错程序。两审终审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权利,一个案件有两次被审理的机会,如果二审把中介拖进来,对于中介来说,直接进入二审程序,其就只有一次被审理的机会。所以中介不能直接进入二审。
这件事貌似不太简单,建议找律师详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上述怎么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上述怎么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