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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男子因与他人工程欠款纠纷而心存怨恨,持刀杀死自家3租客,你怎么看?
据媒体报道,16日上午10时30分许,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魏某福(男,54岁,青山湖区人)因与他人工程欠款纠纷而心存怨恨,在自己家中持刀将租客肖某婷(女)、韦某(女)和喻某达(男)伤害致死。上午1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8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了解到,事发出租屋系一家名叫“知明教育”的辅导机构租的民房;死者肖某婷、韦某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三学生,两人系同班同学,在该机构做辅导老师;死者喻某达今年8岁;另有一7岁小孩樊某脑部受伤,正在南昌大学一附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目前仍呈昏迷状态,所幸已无生命危险。
媒体报道称,被害的两个女性为南昌大学的大三学生,在一托管机构做辅导员,另有一八岁小孩死亡,一7岁小孩受重伤。
死者韦某的父亲韦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日(8月18日)从警方处得知,犯罪嫌疑人魏某福自首称,当天上午自己与老婆在外面吵架,“好像是在闹离婚”,回家路上又遇上一个欠他钱的人,“让对方还钱对方还不起”。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凶手针对的既不是自己的冤家,也不是自己的债主,而是几个与之没有瓜葛,没有过节,没有任何仇恨的人。凶手为什么要向无辜者下手?显然是一种懦夫行为。这样的人面对强大的对手,甘拜下风,无能为力,无可奈何,而心中却怒火却无法熄灭。他为了平息心中的怒火,把矛头对准了比他弱小的无辜者,也只有这样,他才能顺利地实施他的报复心理。可是,他针对的却是与他毫无关系的人。
其实,这种人就是懦夫一个,他接受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比他强大的他惹不起,他就找比他弱小的进行攻击。在他看来,别人欠他钱不还,是因为他的弱小,是对他的欺凌,于是,他把这种欺凌又转嫁在比他更弱小的人身上,这样便得到了发泄,得到了心理上的满足。这其实是一种懦夫心理。因为他没有勇敢的抗争能力,只有极端的消极思想。意思是,无法解决问题,不如去死,但又不甘默默的死去,还想要拉两个垫背的,于是把屠刀伸向了弱小之人。
犯罪嫌疑人魏某福自己遇到了无法解决的个人问题,不是诉诸法律,寻求帮助,而是将屠刀砍向无辜者,这是报复社会,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其杀死多人,其罪恶滔天,天怒人怨。其手段残忍,危害社会。法律机关应对其严判严惩,消除其对社会的危害。
因家庭矛盾和欠款纠纷,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无辜女人和孩子,此人该死!
江西南昌,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魏某福,54岁,青山湖区人,平时做铝合金生意,发生案件的三层楼就是他家的,他是是房东,平时住二楼和三楼,一楼租给了一家名为“知明教育辅导”的机构,该机构是一家托管所,当时有20余名孩子,因暑期在家无人照顾,被家长送来这里。
肖某婷、韦某(均已死亡),两个女孩是同班同学,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在这家机构当辅导老师。
喻某达(已死亡),8岁,被家长送来托管的孩子。
樊某,7岁,送来托管的孩子,脑部受伤,目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仍昏迷,但已脱离危险。
【左为受害人韦某,右为受害人肖某婷、韦某的合影。】
据红星新闻报道: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谁欠你的要报复就找谁去啊?像张扣扣那样有仇报仇有冤报冤不伤及无辜的还有那么多人惋惜,拉无辜的人来垫背必定是遭万人唾弃的。
向柔弱的花季少女和无辜的孩子下手,简直丧心病狂不配为人。自己不想活了拉无辜弱小的人一起去死,跟之前那两个魔鬼租客一样,简直混账至极、不可理喻,如此残忍恶毒的人渣被一颗子弹结果了都是便宜他的,就应该凌迟。
还都是在校的大学生和天真可爱的小孩子啊,怎么下得去手啊,三死一伤,几个家庭就毁在一个魔鬼的一念之间了,太惨了。
冤有头债有主,谁欠他钱找谁,不能把怒火报复在无辜之人身上,让三条无辜生命逝去,一条年幼生命脑部重伤昏迷,手段及其残忍无情,这样的人就应该立即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死刑。
南昌公安微博消息:2019年8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许,我市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出租屋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犯罪嫌疑人魏某福(男,54岁,青山湖区人)因与他人工程欠款纠纷而心存怨恨,在自己家中持刀将租客肖某婷(女)、韦某(女)和喻某达(男)伤害致死。
上午1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魏某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魏某福无犯罪前科,尿检呈阴性,平时在家做铝合金加工生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肖某婷、韦某都是南昌大学科技学院的大三学生,今年23岁,趁着暑假期间到《知明教育辅导机构》托管所当任辅导教师工作,管理20多名学生。
喻某达,今年8岁,是《知明教育辅导机构》托管所的学生之一,暑假期间父母将孩子托管在这里,却不幸惨遭伤害。
在此事件中,惨遭伤害的四名中唯一幸存的7岁女童樊某脑部受伤重创,还在南昌一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已经脱离了危险,目前处于昏迷状态。
魏某福是残忍的刽子手,就因为他人拖欠工程款,就把怒火报复在陌生人身上,将两名成年女大学生一名年幼的男童残忍杀害,一名女童脑部重创,手段及其的残忍,明显有报复社会的变态心理,在心中怒火无处宣泄时,就在社会中找一些弱者进行报复。
肖某婷、韦某、8岁男童喻某达是可怜的,他们无缘无故就被无辜伤害,跟房东没有仇恨,正在托管所教育学生时,被魏某福杀害,他们都是冤死的。
魏某福的行为恶劣,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于这种无辜杀害他人生命的刽子手,那怕他有自首情节,也不能轻易给他减刑,也许他就是故意杀了人,然后自首为了减刑,这种不尊重生命的人,不能放出社会再害人,只有给予死刑,并立即执行死刑,才能给受害者一个公平交待,让她们死得瞑目。
垃圾人定律再次出现,这是什么逻辑?自己过的不顺,自己要寻死就要拉别人垫背,还要把毒手伸向暑假打工的大学生和手无寸铁的孩子。这是禽兽所为,这种人被判处死刑肯定是毫无争议的。只是可怜了几个受害者。
事情经过:事发出租屋系一家名叫知明教育辅导机构租的房子;死者肖某婷、韦某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三学生,两人系同班同学,在该托管所做辅导老师;死者喻某达今年8岁,另有一7岁小孩樊某脑部受伤,正在南昌大学一附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凶手是辅导机构所租房屋的房东,目前其作案原因还未公布,据说是因为正在和老婆闹离婚,加上被别人欠了钱要不回来,所以行凶杀人。
首先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案子是典型的无原因杀人。这种杀人指的是受害人与凶手基本上没有任何纠纷,凶手纯粹是为了剥夺他人生命而无差别伤害。记得几个月前,同样是南昌,也发生过某女律师助理在马路上被人杀害的类似事件。这种案子里的凶手纯粹就是自己厌世,又要拉上几个一起的。这种人不管他自不自首,必然是判处死刑的。本案中的凶手,杀害三个人,故意杀人罪而判处死刑,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托管机构的。一看到这个新闻,又看到托管机构设置在民房里,就知道这个托管机构多半不是什么合法的机构,起码消防这一块就过不了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既然有员工和学生受伤,托管机构没有提供合理的安保服务,同样是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其实这也提醒了家长,一定要把孩子送到合法规范的托管机构去,不能随便送去个黑机构就完事了。
其三我是非常同情遇害的两个姑娘的。我们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暑假期间不回家而选择打工挣钱的学生,家境肯定不怎么好,自身又是比较体贴家长的孩子。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人杀害,家人哪里接受的了呢?所以我们应该最恶毒的诅咒凶手!让他早点下地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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