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诉讼期是多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诉讼期是多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确权起诉有时效吗?
行政诉讼法地46条第2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它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是说撤销房产过户的诉讼只要不超过20年,法院都要受理。
没有。(1) 当事人只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并不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某一民事义务。(2) 确认之诉所要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是现存的,只是当事人对这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或者存在的范围有争议,才能请求法院对其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3) 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当然,法院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做出确认,也就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不同,确认之诉可以分为:(1) 肯定的确认之诉。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称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例如 ,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成立,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借贷关系。(2) 否定的确认之诉。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之间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例如,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父子关系、委托关系,等等。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继承的确存在时效的问题,但是这计算的开始时间点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的。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是继承人共有。就你所说的房产问题会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房产是被继承人的名字。那么不论是哪个继承人现在住在这个房子内,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子都是继承人共有状态,因此不适用时效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某些继承人隐瞒存在其它继承人,欺骗登记机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一旦其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等于明确用行为表达了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房产登记过户后具有公示效力,他成了产权人,这时候就侵犯了其它继承人的继承权,自其它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并且自侵犯权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的最长时效。
第三种情况 侵犯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死亡,因为房子本来就登记在他名下,她占为己有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如果她明确表达完全据为己有,本人认为自她明确表达开启应当计算最长的二十年诉讼时效。
因此对于你提的问题,如果第一种情况,本人认为可以主张继承,要求分割资产。如果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考虑过户时间开始计算是否超过20年,并且应当考虑知道过户占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
如果是最后一种,应当考虑对方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据为己有或者已经用行为明确表达据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
对于这个问题,那首先我们先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侵权的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继承纠纷到底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关键是要看您的这个纠纷是什么纠纷?
比如说,如果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有遗产,但是这个遗产几个继承人之间从来没有处理过,就一直放在那儿,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不是说这个人去世三年之后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我就没办法主张了,并不是这个意思。
因为这属于遗产分割,是属于物权的范围,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所以你们什么时候起诉要求分割这个遗产都是可以的。
但是假如说,其中有一个继承人擅自就继承了这个遗产,或者把这个遗产房子卖了,或者把相关的存款给花了,那么这就属于侵权纠纷了。
如果继承人不是只有他一个人,还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应当从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是三年,这种情况下是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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