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归属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归属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姚策的那套房子最终会属于谁?
姚策的那套房子最终会属于谁?
说实在的,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子只能属于姚策的孩子以及他的母亲熊磊。因为,许敏把房子送给姚策是真,姚策通过遗言把房子给自己的孩子也是真。因此,在法律角度无法扭转,只能属于姚策的孩子和妻子。
但是,现在的许敏亲子,面对亲生母亲遭受别人的欺负,以及自己在郭家的遭遇,已经觉醒,想站出来帮助自己的亲生母亲。一旦郭威反抗,那么,许敏胜诉的就很大了。许多难以获得的证据,将在郭威那边得到,即便是传说的东西,也会被郭威证实。
所以,既盼望审理结果,也盼望许敏能赢,更盼望许敏能够把房子要回来,哪怕要回来赠送给不相干的人,也决不能给熊磊。这个女人,为了利益,真的是没有底线。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说明如下:
1.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租借导致的胶葛
2.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卖导致的胶葛
3.夫妻两边婚后出资获得产权证,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4.婚前一方悉数出资婚后获得房本,离婚的时分是不是归于共有产业导致的胶葛
5.婚前一方付出全款,并在婚前获得了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分配导致的胶葛
6.夫妻一方婚前经过典当借款购房,获得了房产证,婚后一起还贷,离婚后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7.夫妻一方婚前付出了有些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婚后两边一起还贷的房子,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8.婚前一方爸爸妈妈租借采购的房子,(婚前获得的房本、婚后获得的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归属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归属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