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处理房产纠纷文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处理房产纠纷文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所有权已被生效判决确定,还能再以房屋所有权纠纷去立案吗?
这是重复诉讼问题,法院不会再立案。即使立案了,后来在审理中发现此问题,会劝你撤诉。如果你不撤,会裁定驳回你的起诉。
房屋的所有权既然被生效判决书所确定,这时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可能没有发生变更,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这时物权巳经发生转移、变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一个产权变更书,当事人可直接持此判决书要求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予以产权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予办理变更登记。
当然,如果你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或者你是判决书当事人,认为判决书有错。那么你可以依法对该判决书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或申请人民法院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确实不能分辨该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诉讼,或者是否还有别的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向专业人士咨询请教,以免浪费你的时间、精力,浪费司法资源。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如果经过一审和二审,二审法律文书己生效,那就进入执行程序。你如果没有扎实的新的证明证据推翻原判决,你不可以另行起诉。即是起诉,审判机关也不会给你立案。但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记清是六个月内,这点很重要,如果你对二审判决有意见,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你可以申请司法救济手段提出申请再审,但不影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不能再以房屋所有权纠纷再立案。你反映的问题其实是法院判决认定房屋所有权权属是否正确问题。根据(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除非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错误。才能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错误。服判息诉。根据法律规定,你如果提起再审,必须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否则超期再审上级再审法院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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