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解决麻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解决麻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你好,你说的大姑姐小姑子,应该就是你丈夫的姐妹。你题目的意思,按正常的理解应该就是,女儿有没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此前的继承法,以及刚刚施行的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互相享有法定继承权。
回到你的题目中,如果你丈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你的大姑姐小姑子过来要求继承她们父母的遗产,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其实她们要求继承父母遗产,是她们在法律上本就应得的,并不算是来争。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在他们百年后,你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到娘家,要求继承自己父母亲的遗产。
当然,根据法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如果大姑姐小姑子没有对父母亲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你丈夫作为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或者要求大姑姐小姑子分担对父母生养死葬的合理费用。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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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所描述的家庭是属于哪一类,一种是父母,一种是夫妻,一种是兄弟姐妹?
以上不管是哪一种首先要看产证上的是谁的名字?
《一》夫妻类型,主要看产证是否在夫妻两人名下,如果是共同名字,那就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来分配,一个一半。
如果是在单独一方,就要看在婚后是否有做公正,如有做过公证,那只能叛给产证名字之人。
《二》兄弟姐妹型,如果产证是在父母名下,就涉及的比较多,首先给讲下法律是怎评判的,比如在兄弟姐妹中,其中不管谁一直跟父母住的,同时一直照顾父母的,他最有权利继承,还有就算分财产,同住和照顾父母者应当多分到财产!
《三》父母类型,这样情况下,基本不会发生,因为如果之前是所购的房子,基本都会写自己名字,如是近几年购买的房子,如有兄弟姐妹,基本都会为孩子购买相同的房产。直接就以产证名字来分配了。
希望的是回答能帮助到你,我是《MR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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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点给不行吗?
我同学弟弟就主动给了我同学一套大的,因为他觉的他姐姐也有继承权,而不是像网上那些没出息的吸血男,张嘴闭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时候又说女儿才该养老。
嗨你家好,现在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太多了,现在的社会人太现实了,有钱💰就是老子没钱就是孙子,所以大家想进办法搞钱💰。
就我的大伯家也是为了钱搞得姊妹不和气,因为当初大伯家老房子有一间房子没有卖出去,当初我也不知道伯父说了没有,将来这个房子土地给小女儿建房,后来哥哥嫂子把房子卖了。[玫瑰][玫瑰]
就因为他们把房子卖了,哥哥承诺每个姐姐跟妹妹拿一点钱给她们。去年底伯母去世,姐姐就嚷嚷说父母遗留下来的钱💰,要分给她们。年30晚上哥哥叫我们都去他家吃年饭,大姐一听说吃年饭,肯定会拿钱给她们。我饭吃完就走了,后来也不知道她们发生了什么事,正月初二,我弟弟喊大家都到她们家吃饭,吃完饭嫂子跟哥哥大吵,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问我。哥嫂俩吵架,我心里就不舒服。就叫我的姐姐们,你们不要闹得不愉快,都是兄弟姐妹,几十年的兄弟姐妹,父母不在了要和和气气。不能因为一点钱,兄妹情份都没有了。
[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现在就因为那些钱姊妹都不和气了。
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拆迁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你丈夫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来处分遗产的话,那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是有继承权的。这种继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和是不是女孩,是不是出嫁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你的大姑姐和小姑子都是有合法的继承权的,遗产是应该分得的,不存在争和抢的问题。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儿子女儿,也不论女儿是不是出嫁,在法律面前有同样的义务。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没有关系。如果父母提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把自己将来死后的遗产留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或者全部留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那子女也不能以将来不能分得遗产或遗产分得少而不尽赡养义务或少尽赡养义务。
第三,如果子女不孝顺或者没有尽心尽力的尽到赡养义务,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呢?要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程度来处理。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具有虐待遗弃父母甚至出现故意杀害父母的情形,是可以剥夺继承权的。如果达不到以上严重程度,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不孝顺以及抚养尽力的程度是一个比较难以客观评价的问题。
第三,儿媳对公婆和女婿对岳父母在法律上是明确没有继承权的,当然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是自己的配偶在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使用的是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意义上来讲,配偶也算尽了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在道德上儿媳和女婿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和男友谈了快两年了,因房子一直闹不愉快,不知道怎么办,也想问下大家的建议?
首先要说明一点啊,房子由男方买的,加你的名字其实没任何意义,从法律层面讲,你不管嫁没嫁他,你没给房子出钱,就算加了你的名字,如果出现婚姻问题,房子依然属于男方,不信可以问问律师。另外,我想说的是男方是在意你的,他对你们的未来有规划,而且他还非常理性的筹备着。1.他量力而行,买房没有选择东拼西借,说明他有足够的能力和聪明的才智 2.他选择早点买房说明他了解现在的房价走向,等到以后再买就真的买不起也还不起了。3.他没有选择享受现成的果实,而是积极拼搏,因为他想给你更好的生活,在市区买房也是为了解决以后孩子的教育问题。再来说说女方吧,陪嫁一辆车是很有面子,但是这样也给父母带了巨大的负担,你的家庭并不是十分富裕,买车还需要找亲戚借钱,如果你真的长大了,想报答父母的恩情,那么请自己赚钱买车,或者选择少要彩礼,比如六万,然后自己赚两万,八万带回,这样你们两家压力都小很多,别人也会说你很懂事的。真的,我是真心想劝劝你,遇见一个喜欢的人不容易,更何况还是为你打算的男人少之又少,嫁了吧,别让自己以后后悔呀。还有就是男人喜欢聊别的女孩子真的是百分百的几率,特别是有了所爱以后,他觉得你一定不会离开,所以别想什么其他男人更好,当你让自己变更优秀,你就是他心中永远的白月光!
耐心地看完了。
首先,你是不是搞错了一个事儿,你男友,也是未来的老公,加你名字,还要商量吗?什么叫不合理?他们什么毛病?房子全款买的,可以,不加你名字,老人给儿子的。现在是你男朋友,也就是今后的老公,月月要还贷款的!开玩笑,那就是你们共同财产,他们居然捂着按着不写你名字?
不是非写你名字的好吗,因为婚后虽然用他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万一,我是说,万一离婚了,房子你也有份儿的。他们干吗死活不加你名字,有必要吗?
这是我说的第一点,他们没必要不加你名字,皆大欢喜的事儿,这个人都不做,我也是服了。
第二,不建议你另外买房子,妹子,你另外买房,贷款每月还,先不说经济压力,万一,我还是说万一啊,万一离婚,这个房子,他也有份,道理就跟他房子你有份一样。你们俩,你一套他一套,这是玩什么呢?彼此都有份儿的好吗?就别撕扯了,再撕扯婚礼容易撕扯黄了,谈钱非常伤感情的,但是同时,钱也是感情的试金石,你们再因为钱闹矛盾,感情的缝隙就越来越大了,也可能本来就有缝隙,在钱的检验下,露出来了。你千万想好。
第三,你去武汉,我倒觉得不是毛病,毕竟人往高处走,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好处,将来孩子成长也有利。何况你虽然在老家做生意,你也说了,交通特别发达,何况你不是上班族,你做买卖的,时间相对自由,你怕啥啊?
第四,车的事儿就别掰扯了,车那玩意,买完就贬值,有啥可算的啊?还不如自己留着开呢,毕竟你以后可能要往返。
第五,姑娘,不是我说,他家跟你分的这么清?我建议你以后啊,多留点小金库吧,什么彩礼,也别添置到房子里,都没你名字,你添啥啊添?倒不是跟他们分心,但是毕竟,女人也得保护好自己,感觉他们家人,包括你男朋友,都是很在乎钱也挺计较的,虽然不算什么原则的毛病,但是,多留点心眼,没什么不好。你管好自己的钱吧,确保任何时候都能从容处理自己的家务事。
第六,婚后别立刻要孩子。至少过三年。切记切记!
感谢诚邀。
1,你要想跟你男朋友结婚必须要让他在武汉的房子加上你的名字,必须。
2,如果一个男生是真的爱你,他会在你的坚持上妥协,我感觉你们这个情况你比较被动。
3,我对女生你也不了解,不知道为什么事情闹的这么僵有没有别的什么原因。但你要记住婚前是你唯一提要求的机会,错过了一辈子就没有了,更何况是这么重要的事。
4,可以看出双方的家庭都不错,如果你爱他,想跟他结婚,还想跟他走的长远。一定一定要写上你的名字,这是你们双方的利益羁绊,双方利益分的那么清楚到时候说踹你就踹你。
5,我认为房子对一个女生来讲太重要了,如果在这个节骨眼上你说服自己妥协了,我感觉这个事情会让你安全感尽失,婚后的日子也会是连锁反应影响你们的关系。
6,一个不肯为你妥协的男生肯定不是那么爱你的。有时候不要让觉得可惜毁了自己一辈子的幸福。
7,如果你真的很爱他,没他你不能活,甘愿为他奉献一切,就当我什么都没说。
8,我是一名已婚男士,我自己全款买房也加了媳妇的名字。不为别的,就是为了自己的幸福。因为我知道,给媳妇安全感就是给自己幸福。
我觉得男友买房子,加不加你的名字看他的态度,如果加,你可以适当的出一部分房子首付,或者装修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你需要考虑别人的想法,首付和房贷都是对方在付,你没有理由要求加自己的名字。聘礼的问题有高有底,自己觉得合适了就好,或者是不低于平均水平就可以了。个人觉得,女方可以在婚前自己也买一个房子,毕竟房子不会折价太多,车子和钱都会折价。婚后你们要承担房贷和养家双重压力,男人都喜欢让女人多帮衬一些,你自己也有个房子防身就不会觉得付出太多。PS,如果房子加你名字如果没有领证,房子是属于债权民事纠纷,如果领证了房子和财产,需要有法院处理。如果,房子只有对方名字,你负担房贷,没领证就分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财产,如果在婚后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领证之前加名字算是买卖(要交营业税和契税的,在房产局办理的时候会告诉你)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夫妻之间的赠予则不要交这些税。领证之前赠予的话不划算,而且如果你俩将来掰了,他们可以要求撤销,因为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赠予。领证之后赠予,税金就省不少。这时的赠予如果不约定份额,则认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得应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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