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合同解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合同解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了恒大集团的房子怎么办?如何解除合同退房?
恒大集团确实有可能破产楼房烂尾,如果解除合同,把房子退给恒大。业主和恒大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业主的身份是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的,而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在之后法院的执行程序中,优先级别低于施工方(建筑工程优先权)、银行(抵押权)。目前恒大前途扑朔迷离,业主、银行、施工方、其他债权人,谁能掌握主动谁就能笑道最后。如果没有新的重组方,没有新的资金介入的话,所有各方的债权都需要在恒大楼盘的资产里解决。谁先掌握主动就很有优势。目前恒大所有的官司必须到广州中院起诉。
如果开发商因疫情不能及时交房,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吗?
题主你好,这个是不可以的,现在大多数的合同,不论是购房合同还是车险合同等等,均有标注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合约的,不在合同的约束范围内!
目前我和你有相同困扰,本来我的房子应于今年6月30号交房,现在因为疫情的原因,工地不允许开工,必须要等到3月9号,开发商已通知业主交房日期顺延!非常时期,只能选择理解,毕竟控制住疫情才是最重要的,房子终归在那,当务之急是保住我们这个大家,这样才能守好我们这个小家!
我是玩客天下,愿大家在头条收获满满,黄V闪闪!谢啦~@玩客天下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疫情是不可抗拒因素。不知您和开发商的合同里有没有写明,因不可抗拒因素延迟交房等等条款。即使没有,有关部门也会有相关的规定。 相互理解一下吧!大家共同期盼疫情尽快过去,让我们的生活回到正轨。 一切再从长计议! 我是这样理解的,希望对您有用
此问题关键在于:认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因素?以下分析:假设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之前,你是否可解除合同?依法周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规定,在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无论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提供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纠纷案件(包括合同迟延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解除等)的思路。(1)如果确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不可抗力情况又导致合同不能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则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如果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可以解除合同。
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2020年1月23日上午十点武汉实施封城,1月25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成立,加强对全国疫情防控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综合全国确诊病例数、疑似病例数和病亡数及目前防控形势,以及韩国、日本、伊朗等外国疫情形势,个人倾向于认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管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
区分以下情形:
(1)如果开发商楼盘的施工人员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停工,则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此种情况下,疫情明显导致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可在相应的延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按规定时间告知购房者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减轻购房者的损失,否则引起的扩大由开发商承担。
(2)因全国各地控制人员流动、政府延期复工或工程所需重要设备、原材料因交通管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楼盘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致使延期交房的,参照适用“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免费法律效果。
(3)如果开发商在疫情防控中按政府要求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责;如果开发商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存在过错,则只能部分免责。
(4)如果疫情导致的延期交付时间过长,比如超过6个月,购房者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只是这个期限尺度属于法院自由裁量范围。
(5)延期交房期间,房价上涨或下跌,开发商或购房者可否解除合同?不可以。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虽交房延期但免责。也就是说,在不可抗力下,购房者不能因为疫情发生就主张解除合同。更不能因为房子延期交付期间发生了房价上涨或下跌而主张解除合同,因为价格涨跌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合同解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合同解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