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起诉期内二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起诉期内二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发商一房二卖一审胜诉后,二审期间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时候装修了,二审会是怎么判决?
这个悟空脑袋有点空,如此问题极易误导!
题目应该是:开发商一房二卖,第二个买家解除合同的官司胜诉了,...
我的意见是:①二审可以维持原判,装修费用可另案处理;②无过错的第二买家可以在合同被解除后向开发商索赔,比照房屋的升值部分主张。
只要是一房二卖或多卖,无论是签订合同合约或取得房产证,法院一律判:第一买家(按可查交易时间~签订日期/转款记录)取得该完整房一套,其余的买家除全额退回己预付钱款并判罚一套同价值房(钱)赔偿其他各买家每家一房。
房产局给权,这事到处都有。我的一位朋友就打这场官司巳十三年以上十几个民事、行政、及其他判决一审胜,二审、包括再审都败诉。现今又进入了另一个确字起诉程序时,确被主审法官劝撤销!沒撤就来个超越诉讼的判决,进入又一个二审阶段无休止。说白了一句话:不得罪枉法联盟的事实所在。就是,如果改判,抱括检察院在内的三级抗诉枉判都应该担十几个玩勿职守责。所以十几个枉判的结果,事实就是必须死守底线联盟打压的只能是受侵害者的个体人。这种案件太多太多。依我看应该行改诉三级政府的监督、监察组在实施办实体宪法宪政践行的法律施执过程中,视行政行为法学条款的立场、范围、规章、制度之内的行为准许的合法性审理确认判决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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