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年代久远的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年代久远的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购房协议没过户,两年后原房主又卖给第二人,怎么办?
首先,您要确定您签的是和真正的房屋主人签的,合同的条款要明确过户的时间和该房屋不得转让,其次,您可以去公证处做房屋全权委托公证,最后要求业主把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压在中介或者自己手里。
个人建议不能马上过户的房子最好不要交易!如果业主卖给了第二个人,后期扯皮的东西会很多!最多也就是原价把钱还给你,若是房价上涨了,得不偿失!哪怕是房价跌了。现在通货膨胀,你也没好处
你碰到的是合同违约和典型的一房两卖的情况。 首先,你要确保自己跟房东签的购房协议你自己没有违约的情况,只要确定你自己没有违约,那就是房东他没有按照协议执行,所以他是违约,根据这个违约的事情,你可以到法院进行合同违约起诉。 至于一房两卖,你可以直接提供你当初跟原户主签订的购房协议,再把你交款的凭证全部准备好,将房东二次转让的协议也找到,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只要你提供的东西都是属实并且有效,一般这个情况下法院会让原房东以两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这个属于多重买卖合同履行问题。
若是多重买卖的标的物是动车或者车辆等特殊动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经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以产权登记为准。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认定中,产权过户及实际占有房产则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出卖人前后订立的两份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认定合同是否无效,主要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若没有无效情形,原则上合同应当有效。对于不动产,也具有特殊性。一般来说,不动产是以产权登记为准,在未过户的情形下,出卖人仍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种情况下,订立的买卖合同很难认定无效。更何况,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已经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16条:“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均为合法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确定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应综合考虑合同在主管机关备案的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等。”
所以,在多重买卖合同中,主要根据以下顺序履行合同:
一、办理所有权登记
二、办理预告登记
三、交付购房款、添附并直接占有
像你这种情况,虽然有购房协议但是没有过户,就不算合法拥有这套房产。如果第二个人已经过户了,那这套房子你肯定是拿不到,你能做的就是找回一些补偿而已。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登记或者说房产证是唯一的合法拥有效的房产证明。所以大家在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记得必须及时过户。
如果你在签订购房协议后已经支付了房款,那么你要做的就是起诉房主,并且要求他补偿你一定的损失,包括占用你2年的资金、房价上涨给你造成的损失等等,你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如果当时你没有交房款,只是有一个协议,那么你很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具体要看你的协议是怎么签的,是否有交定金,是否有违约条款等等。
老亮在给其他网友解答类似的问题时曾经讲过,买房必须过户,签合同、做公证都不会有100%的把握。老亮的朋友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因为房价上涨对方违约,起诉起来都很麻烦。当时记得很多网络说我朋友找的律师不专业、不靠谱,其实真的不是那么回事。即使你公证了只是说明你们的交易是事实,而委托授权的公证,委托方随时都可以撤销。
所以,买房时只要没过户,你的命运就掌握在了别人的手上,如果房价没有太大的变动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如果房价出现大幅的上涨,风险就一定会加大,完全要看卖家的人品。
上图是网友们在二手房交易没有及时过户的一些情况交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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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年代久远的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年代久远的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