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开发私人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开发私人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中介做私单买卖如何处理?
方式一:以个人名义售楼处报备,售楼处大多是跟渠道、中介公司合作,瞎编中介名头的话就算是结佣,查询合作渠道没有你家,佣金也结算不到你这
方式二:自己开店做老板要么加入品牌,要么跟售楼处谈好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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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你的状况来说,你目前没有在中介公司上班了,有老客户找你买房,你又有合适的房源,客户又能看中,我可以给你提几点建议:
1、找老东家协商佣金比例,如此来说,你即可拿到满意的佣金,又能解决后继的过户,贷款渠道问题等问题。
2、佣金不满意,那就找其他中介公司谈合作,谈到自己满意的点位,如上一样,解决自己跑过户等问题。
3、前二个办法都没有满意,自己只是为了一个单而成立中介公司,我真不建议,除非你有志从事这一行,准备长期发展。
做中介这行,你如果是从事过,自然知道,客户不是时刻有合适的,并马上有购买意向的,所以建议你采取前二种办法,即可拿到自己想要的点位,又避免私单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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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服务是办理贷款,办理过户等手续,如果这个中介有能力做好这些服务,私单和非私单没有什么区别了,中介费一定要付的。
对于业主和买方来说,一定要控制好风险,在业务还没有做完之前,不要付任何费用给中介。存在跑路的危险。对于中介公司也是一样,万一出现纠纷,中介机构及个人没有办理承担责任,即使他想负责任,也负不起,因为没有钱。
对于中介机构来说,做私单有两个原因,一是钱给得不够,一是公司不把他当人看,有了足够的尊重和钱,员工一定会忠诚于公司的,这种问题求助于马爸爸可能有办法解。对于公司来说,反思自己的制度和政策太重要,做私单是所有公司制度所禁止的,为什么还要违规,昧着良心做私单一定是对公司失望之后,不怕公司处罚而做的事,就比像贪污。处罚太轻也是一个原因。
我和前妻离婚后,她偷偷卖掉我们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题主所说的房产,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虽然房产证登记的只有一个人,但是由于购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一人处分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由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权利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或者双方名义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3.北京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该转让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
故而:
如果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买房人基于善意取得。
因房屋已经过户,购买者有合理理由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排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房屋即使出卖,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也有被追回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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