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前女友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前女友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去年买的房子做在女朋友名下,现在闹分手了,我还能拿回来么?
你有没有取款凭证了?再有就是你买房的交款凭证?
现在还没分手你们肯定有聊天的时候,聊天的时候提到房子,直接就说出来你拿钱买的房子,然后偷偷录音,凭借这些你就能要回房子!
自己想想怎么说,别让对方感觉出来你是在取证!
冲动是魔鬼,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个房子能不能顺利地拿回?关键在于你的女朋友!
如果你女朋友,是女汉纸,那什么问题,都不是什么问题,她会好说好散。
还有你这个房子,能不能顺利过户到你名下,还有有些客观原因,如是不是贷款购买、办没有办房产证、受不受限购的影响等等。如果牵涉这些,就要卖房子,拿钱了。
如果你女朋友要和你撒泼,你麻烦很大,只有找律师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恐怕不易。现在后悔,说明当初是在爱情冲昏头脑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以为爱情的力量一定能保证两人白头偕老。如此,写对方的名字当然没什么问题。
记住:无论借出的钱,还是送出的情,都要按照“对方还不回来”做打算,值得冒险再去做。
现在,要回房子已经属于“并非仅凭个人努力就能实现的目标”。对此,要抱着“争取,但不强求”的态度。首先不要放弃各种努力,如果最后没有结果,就当这事天意的安排而坦然接受。须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说句实在话,一点不同情你,都是你们这些舔狗把婚恋市场搞得乌烟瘴气,搞得那么畸形,把这些女人捧得这么高,说活该一点都不过分,最少婚恋中要平等吧,为什么买房子不加自己名字?她要安全感你难道是机器人不要?出了这样的事还能怎么办,如果她一分钱没有付出就叫她直接过户滚蛋,如果出了钱就卖房,房钱按出资比例分,这样公平公正双方也没有什么好说的,要是碰了赖子,那就只能不要脸了,天天上屋里闹,直接去她家门口打地铺,大家都不要过
和前女友交往时产生的费用,分手后该不该拿回来?
谢谢悟空邀请!
刚看到你的问题的时候,我还觉得你这个男人有些小气!分手后还要什么交往时候产生的费用?但看了你的描述,感觉不要回来,你心里也会郁闷吧!但如果要,你不一定能要回来。
按道理你供她上大学的钱,一共5万多元,应该拿回来。因为你不是她的爹妈,供她上学不是你的义务。应该要回来,更何况现在她已经变成了你的前女友了,更应该要回来。
但我说,你不一定能要回来。原因是:
一、你为她提供大学费用还有其他的杂费,是你自愿提供的,更何况也不可能打欠条,如果人家不给或者不承认,你也没有办法。
二、你为她提供学费,她没有什么表示,比如你们同居了?如果有过这种情况,我觉得你别要了。人家都陪你了,还要什么要?
作为女性,我觉得懂礼的女孩子会知道什么该要,什么不该要的。你前女友是懂礼知节的女性吗?如果是,这钱是可以要回来的,要不,你试试!
你工作一,二年,能有四,五万闲钱,小伙有本事可羡!你可能没把她咋着了,因她是学生又是异地恋。她毕业后狠心分手,可能有了新男友。鸡飞蛋打把人丢,你生气来发大愁。咋办?要不要回钱?要!要要!张口给她要十万,不能便宜她新男友,小白脸他个王八蛋!可威胁,到她家里住不走,坐等钱!还要上法院!还要装着拉她二人一同上西天!气势汹汹,信誓旦旦。等她把钱摆桌面,咱别都要,只拿回五万本钱,让她二人早晚想起来,咱也不是绝情绝义男,毕竟好了一场,留点情面。她也算是我的,哎不对,是你的初恋。初恋初恋,一场梦幻,人家高高兴,小伙子凄凄惨!真可怜!不过要回了五万元,苦心里稍添一点点坦然。忘掉过去吧,迎接明天吧,你这个大男孩子小笨蛋!
如果你还是个豁达开朗的男子汉,就不该提出这种问题。如果你们在恋爱交往期间,女方提出要求你资助她父母或建房或买车或治病,那么分手后(注意,不是因为你的错分手)这部份开支是可以讨回的,用于二人间开支那就不能开口要了,否则人家会认为你为人扣门小气,再谈女朋友会有难度。
恋爱时期花费的钱,完全出于自愿,无论之后结果如何,至少当时都是心甘情愿的,而且不可否认,物质上的付出确确实实营造了很多的快乐,你也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哪怕当时是打肿脸充胖子!
之所以会有现在的想法,无非就是觉得女友刚毕业就分手,感觉智商受到了侮辱,这些年一直在当凯子,她贪墨的只是你的钱,一旦你失去利用价值,就被一脚踹开,你不满,愤懑,甚至还会有怨恨!感觉这些年的好被踩得粉碎,但那又如何呢!一切都是你心甘情愿的,识人不明遇人不淑而已,说白了,智商不够用而已,待人真诚没错,但是一切都要在能力范围之内,感情也好,金钱也好,一味的付出和讨好,是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感情的!一切都会有征兆,只是没有及时止损而已,到头来受伤的只是自己!
无论如何,结局已经注定了,就算你去要,也要不回来了,只会拉低自己的格调,花些钱,认清你眼前的女人不好吗?该扔掉的就扔掉,她不值得你花费时间和精力了,哪怕是一秒钟,一句闲话,转身离开是潇洒的方式!
和前女友交往时产生的费用,分手后该不该拿回来?
谢谢悟空问答编辑邀请!
这个问题看起来还是蛮尴尬的,标题一开始题主作了简单的介绍,我估计题主跟这位女友是在一个学校读的书,然后题主学校毕业参加了工作,但是这个女朋友还在读书,女朋友在读,题主自己在工作,这个时候在跟女朋友交往中,女朋友的生活费包括学费都是题主在提供,时间长达两年,在这两年中两个人的感情一直都是很好,可是就在女孩子临将毕业的时候,女朋友不知什么原因跟题主提出了分手。
男女朋友谈恋爱,谈了一段时间一方觉得两人再恋爱下去感觉不合适,即提出分手也是很正常的,但是问题来了,男方在这两人恋爱的两年中,承担和提供了女方的生活费和读书的学杂费,大约共计五万元左右,在头条悟空问答平台上提出问题,问以上这些费用可以要回来吗?
前面我已经说过了这个问题有点尴尬,不过话得说回来,这五万块钱对于一个刚刚学校毕业的普通工薪阶层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是题主要想拿要回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因为题主心痛这笔钱,我也不说题主小气,这五万块钱也不是随便就可以能够赚到的,这个钱数也相当于三四线城市普通工人接近一年的工资,我也不能随随便便说一句算了不要要了,但也不能够肯定的说一句一定要要回来,我的意思就是说题主想要也可以不要也可以,要的理由是,你们恋爱平时吃吃饭、看看电影、买些礼品或其他情况产生的费用也就算了,但女朋友在学校读书的两年学费应该还给题主才是比较合适的。
题主朋友我就这么一说,你也不要太当真,能要回来最好,不能要回来就权当人生经历过程中的一次交的学费吧,还有一个问题我想说一说的,女孩子跟你恋爱了这么长时间,在这期间里题主你有没有占人家女孩子的便宜?我说的这个便宜是什么意思,题主也是个明白人,应该知道我说的占便宜是个什么意思吧?如果题主你真的占了人家小女孩子的便宜,还在这里说钱不钱的事情,那你就有点渣了!反正我该说的都说了,题主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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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在恋爱期间会有消费,产生费用很正常,一般都是男方付出的较多,女方相对少些,一旦两个人因为种种原因分手了男方总认为自己吃亏,想要回在交往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究竟该不该要回?我想从以下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看了你在问题下面的解释,我知道了在你们的交往期间,你所投入的钱基本上是用于女方的学费和生活费,两年间竟高达五万之多,平均每月2000元,这对于一个打工族来说实属不易,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人都是互为的,女方难道为你就沒有付出吗?这恐怕只有你最清楚了。建议,可以向女方要求适当返还一部分,但期盼值别太高了,毕竟有些费用是双方共同去消费的。
二,做为女方,做事真的是有些欠缺,人怎么能过河拆桥呢?你可能学业有成,就认为你们不是一个档次了,当初人帮你的时候你就那么心安理得吗?难道你是在借米下锅吗?凡事人在做天在看,你做事也太有心机了吧。
做为男方我支持你去要,能要多少是多少,人可以无情,但你不可以无义,念在曾经交往的情份上,做到适可而止就行了。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说明如下:
1.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租借导致的胶葛
2.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卖导致的胶葛
3.夫妻两边婚后出资获得产权证,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4.婚前一方悉数出资婚后获得房本,离婚的时分是不是归于共有产业导致的胶葛
5.婚前一方付出全款,并在婚前获得了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分配导致的胶葛
6.夫妻一方婚前经过典当借款购房,获得了房产证,婚后一起还贷,离婚后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7.夫妻一方婚前付出了有些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婚后两边一起还贷的房子,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8.婚前一方爸爸妈妈租借采购的房子,(婚前获得的房本、婚后获得的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前女友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前女友房产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