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房产纠纷诉讼一审终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家庭房产纠纷诉讼一审终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执行人有套住房,法官不进行拍卖,反而要终本。我方该怎么办?
如果我是案件承办人,我最不愿意的结案方式就是终本。
首先,终本一个案子承办人所需要花费的精力并不会少,执行完毕多好,一了百了,绩效也好看;
其次,有可处置财产不处置而终本,将面临追责,轻者受纪律处分,重者受刑事处罚;
第三,一个案子依法终本结案,对承办人来说并不是万事大吉了,一旦条件成就需要恢复执行,还要从头再来,工作量加倍。
至于题主说的“我方该怎么办”,
1.看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暂时没有,只能同意终本。被执行人有财产,并不一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它案已查封冻结关系到处置权的问题;财产已抵押质押关系到优先受偿的问题;被执行唯一住房面积小且单位价格没有明显高于当地房产均价的也不能处置。
2.看能不能查到新的财产线索。查找财产线索,法院有责任,申请人也有义务。法无授权不可为,法院也不是万能的,终本结案后申请人要积极查找及时提供财产线索,比如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等。
3.关注被执行人其它案件进展,看有没有可能参与分配。
4.收集被执行人高消费或有钱不还的证据(比如借钱给别人等等),五万元以上,你懂的。
我是执行法官,在执行一线干了多年。
我认为执行法官不处置房产基本都是有道理的。
现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都是必须予以处置,否则执行法官是要受到处分的。但如果财产不属于可供执行财产,没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官也是不敢处置的,处置错了,执行法官也是要受到处分的。
有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房产,没有超出标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需要给被执行人及其同住家属留下必须生活资料的情形。
二、房产系轮候查封,即使处置了,钱也不会支付给你的。
三、房产系抵押房产。抵押优先,处置以后要先用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剩余的钱很少或者还不够。
四、查封房产或者拍卖房产后,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异议正在审查期间,这时候案件一般也是先终本,等到异议结果出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处置。如果案外人或者被执行人不服,可以对异议结果提出异议执行之诉,时间要拖很久,这样案件的办理期限就很久,更要终本了。
因此,你需要多多和承办执行法官沟通,了解详细原因,不处置的话,肯定有他的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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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住房,法官不进行拍卖,反而要求终本。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被执行人有住房不符合无财产可供执行进而终本的前提条件。面对这种情况你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现在的状态以及法官之所以要终本的原因。弄清楚以上两个问题以后,再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首先,可能因为房屋虽然属于被执行人,但却有很多个查封,而你的查封属于轮候查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首封法院或者有抵押权的法院才有处置权,轮候查封的法院没有处置权,因此只能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你只有配合法官终本。
其次,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的房屋没有处置价值,因此决定终本。此时所谓的没有处置价值是指,就算评估拍卖房屋你作为申请人最终拿不到钱或者只能拿到很少的钱。比如,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子现在只值100万左右,但上边有两个抵押权,加起来110万。此时就算卖掉房子,抵押权人的债权尚不能完全覆盖,因此你拿不到一分钱。
再次,可能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不宜现在启动拍卖程序。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名下只有一处住房,且长期享受低保,生活困难。虽然按照规定,只要给他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周转房就可以拍卖,但考虑到复杂程度和可能引发的风险,此时很多法官也会先采取终本措施。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房子本身具备处置条件,执行法官不作为不启动拍卖程序。面对这种情况,建议你向执行部门领导或者院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尽快执行。如果没有效果,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要求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定其它法院执行。
综上,碰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先弄清楚房屋的状况和无法拍卖的原因,然后采取有针对性单位措施。如果你不太懂,建议你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房产纠纷诉讼一审终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房产纠纷诉讼一审终结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