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名字鉴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名字鉴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查询案件只要当事人姓名就能查么?
是的。模块设置不同的权限,根据案件性质你到对应的庭局申请即可,如刑事案件到刑庭查询,执行案件到执行局查询。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
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查询案件,必须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才能查询,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人都是不能查询的。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上网查询。如果没有向法院提供手机号码,也是无法查询到案件情况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其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身份验证依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
房产证只写一方姓名和写夫妻双方姓名有没有区别?
房产证登记的所有人具有公示效力,经过不动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具有排他的处理不动产的权利。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完全依据产权证登记。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有通过买卖,继承,赠与,转让或者法院判决等方式取得,因此在发生争议时,通常需要确定不动产物权是怎么来的。这个才是不动产物权产生和变更的依据。
因此,即使进行了不动产权证登记,如果是通过恶意串通或者胁迫或者非法的行为进行了不动产登记,依然是可撤销的。
而根据婚姻法,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并不是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就万事大吉了,就可以确认你是唯一所有权人。
当然,在登记时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有份额,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就是共同共有,双方各半。
房产证一方姓名的,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证只有一方姓名,肯定是单独所有。
两者登记提交的要件有区别。前者是以前的房产登记办法;后者是现在的不动产登记办法。
有区别,如果是婚后财产有按照份额共享,如50%与50%或者其它,如果是不登记签署一方名字,还要要求夫妻双方一方自动放弃房产权利,将来离婚还有法律纠纷,最好是双方本人在场确定房产份额比例,明确权利义务。
婚后购买,无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在法律上都定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区别是:如果写一方姓名,在交易办本的时候只要产权人出面就行(除了银行面签)
如果写双方名字,所有交易流程双方必须到场
有区别。
1.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房子如果要过户,只需名义产权持有人到场即可,配偶不需要到场。
2.从物权上讲,房子所有权只归属名义产权人,配偶只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权享有财产分配权。
3、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首付和供楼款都是名义产权持有人的父母支付或可以证明是非夫妻共同财产,则配偶一方不享有财产分配权。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从物权上讲房子就是夫妻共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名字鉴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名字鉴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