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福建漳州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福建漳州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漳州万达案件的方某值得同情吗?
头条发布这样一个问题征答,我觉得难以理解,万达案件是一起杀人案,性质已经确定了。对一个杀人凶手,询问大众是否值得同情,不知道这是在考验大众智商,还是在展示题主的智商。一起因感情纠葛而导致的杀人,纵有千般缘由,罪责也难逃。
个人觉得,受害者方某值得同情。方某首先是妻子出轨的受害方,妻子忠贞是男人的底线。再说公序良俗是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法则,妻子与情人放纵自我,任意践踏公序良俗,结果是必须付出代价。被刺者不但跟妻子有染,还公然与其妻牵手上街,方某岂能咽下如此苦果。不该跨越的红线他们跨越了,不该得到的他们得到了,不该享受的他们享受了,承受出轨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变得理所应当。当然,出轨女子的丈夫行凶杀人,违反了法律,也必然要承担行凶带来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他既是出轨行为的受害者,在行凶杀人案中同样也是受害者,毕竟事出有因嘛。方某是双重的受害者,所以确实值得同情。
完美的人完美的情绪是理想,就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做到。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好不要涉及第三方。感情不和,对象不理想就离婚。你给人家戴帽子时就应该知道你死或第三者死是有可能的。所以这个事件中那个,或那两个出轨的人,死或内疚一辈子,就是他们主动创造的,方某就是被动受害者。当然杀人就要付出代价。
用自己的方式解决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快意恩仇值得为这个男人点赞,同时为一个不爱自己、生性放浪的渣女搭上下半生或者生命感到惋惜!再者也希望有关部门对插足别人家庭充当第三者或婚内出轨行为定罪立法减少这类社会丑恶现像,为创造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这个问题,我先问一下各位朋友:
谁能为未杀人前的方振团一个公道?
谁能给被戴绿帽子的人一个公道?
漳州这个事件,目前有多个版本,莫衷一是,但无论是哪个版本,都指向了吴月玲,她出轨了,而且是无耻地多次带情夫回家鬼混。
其夫方振团,早知道其妻出轨,为了自己还在上幼儿园的女儿,对吴月玲的出轨多次选择了原谅。
但不等于他接受了,他希望他岳母能帮助他,劝导一下吴月玲,让她回归家庭,好好地过日子。
可是,她岳母的回复同样是毁三观,她劝告女婿要有大度之心,要学会忍耐,她女儿还年轻,玩几年玩厌了,就会回归家庭了。
可是谁能忍耐戴绿帽子的耻辱?据说其妻子吴月玲也曾承诺与情人从此一刀两断,保证不再来往。可是,女人一旦出轨,根本就没有了回心转意的可能,于是,一再出轨,一再挑战方振团的底线。
所以,她与情夫结伴逛街,在万达当众拥抱,牵手,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方振团的底线被击穿了。
接下来的一幕就不描述了,这件事,方振团是真的值得同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福建漳州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福建漳州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