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纠纷法院规定多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纠纷法院规定多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子女,离婚后前妻产生了债务,法院能查封吗?
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分析:一、协议离婚虽然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房产并未实际过户给子女而仍然登记在前妻或夫妻双方名下,法律上还是认为前妻是房产所有人,法院可以查封登记在前妻名下的那部分房产。二、房产已过户给子女,但前妻债务产生在离婚之前,比如在离婚前借了100万,约定的归还日期在离婚后,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法院有可能认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经对方(前妻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之后查封房产;三、房产已过户给子女,且债务产生在离婚后,法院不能查封房产。
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女方,没有过户。现在前夫犯经济罪判刑,法院冻结了该房屋,怎么办?
问题出的有点蹊跷,犯经济罪判刑为什么查封房屋?或许是没收财产?或者是执行罚金?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返还财产?
如果是没收财产或者执行罚金,则不能提出执行异议,得申诉说明情况。
如果是民事执行,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不管怎么说,是法院查封的就可以找法院。
民事执行走执行异议的程序,可以这样:
他妻子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房子归自己所有,法院查封错误。法院将对执行异议审查。异议成立的,解除查封。异议不成立的,将裁定驳回。异议人尚有复议的权利。
在离婚时法院已经将房屋判给他妻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否一个法院处理的,都必须承认。虽然没有变更所有权人登记,但是经法院判决书确认,且他妻子已经实际占有,房屋所有权归他妻子是无疑义的。
法院审查后,执行异议成立,会解除查封。
通过此事,遇到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还是立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好,免得日后生麻烦。
一,该房产的性质,是犯罪所得?还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个人认为:这个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是男方的犯罪所得的财产,那么就算离婚协议约定归女方所有,或者法院判决归女方所有,基于这个房产性质的“违法性”,这个犯罪所得的财产,改变了其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中的前提性的基本事实。
在涉及经济型的犯罪比如典型的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存在财产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及其他债权、行政罚款等清偿义务,所以,简单举例说,如果这个房子是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的违法所得,房子应该拍卖退赔受害人,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国家对违法所得也可以没收。
二、这个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对个人合法财产的执行,这个房子未办理过户,名义上不是女方的财产,但基于双方的离婚判决,女方是所有权人,是该房产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被查封的财产不能处置: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这个主要是关于房产性质的认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理由成立的,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般来说,离婚时法院对于房产的处置是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对于法院的冻结、查封行为,作为利害关系人(所有权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裁定,再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但是,前夫因为经济犯罪而导致房屋被冻结,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及犯罪违法所得认定问题。若法院认定房屋属于前夫违法所得,那想要房产可能就存在难度。根据《刑法》等刑事法律法规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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